前文分享了陳博士有關彌撒的介紹的頭半篇,現在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原文是第十集:領主禮及第十一集:領主後的注意事項,請到原文處收聽及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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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領聖體,今日教友可以選擇用手或用口領聖體。[不過現在的新教友都好像沒有人教如何口領聖體。其實嚴格來說,正確應是「舌領」,因為領受者是把舌頭微微伸出,讓神父或執事容易施放聖體]若兼送聖體聖血的話[若!即是說,不一定要送聖血],按《羅馬彌撒經書》總論的指示,「可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或以浸蘸法,或用吸管,或用小杓恭領」(284號)。如果當地無用吸管或小杓的習慣,主教可以刪除這些方式,只用浸蘸法。

在東方禮中,信友可從小杓領聖血。
如果用浸蘸聖血的方式,領受者只可用口由司祭手中領受聖體聖血。換句話講,教友是不可以自己用手拿著麵餅去蘸聖血。在教會兩千年的禮儀傳統中,從來沒有這一種做法。[筆者曾經見過有香港的朝聖團都外國開彌撒時用香港常用的方式,即教友自行用聖體去蘸聖血,結果被當地主教警告,如果再這樣做便不讓他們在當地教區開彌撒。可見這是很嚴重的違規行為,可惜香港大部分堂區都是這樣做。但為何教友們不被告知這是錯誤的呢?責任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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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唱「領主詠」時,或唱完「領主詠」後,香港很多堂區或團體會自己加一個兒童及慕道者祝福禮,而且還會同時唱一「願主祝福你」的歌。這也是非常要不得及多餘的「無用添加」,惟一的後果是破壞了教會的感恩祭原來的結構和神學。[還未領「領主後經」即這應該還是領聖體的時間,為何要做領聖體以外的東西呢?非教友及兒童不在結束彌撒時也一同接受降福了嗎?為何又要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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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晚繼續講有關彌撒中聖爵和聖體盤的清理。在這方面教會有明確的指示:若有聖血剩下,要由主祭喝下,(當然共祭的神父也可以)。至於清理聖爵和聖體盤,則是屬於主祭和領受了輔祭職的修士的職務,教友包括送聖體員在內都不可以做。這些不是平日用的食具,而是祭禮中用的祭器。
其實梵二之後教會設立送「聖體員」這個職務,主要不是要他們在彌撒中送聖體,而是幫助神父送聖體到醫院、安老院,或生病留在家裏的教友。
我們要記得天主教會的禮儀屬於教會,而不是任何地方的團體或神職。所以沒有人可以隨意按自己的意思更改教會的禮儀,尤其是禮規(《禮儀》憲章20, 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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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降福禮,梵二之後在香港所用的禮書改用「祝福」二字。有機會大家不妨翻閱一些梵二前的禮書或經書,就會發現書中有「祝文」這詞,卻沒有「祝福」,只有「降福」。因為降福和祝福的意思並不一樣。
根據《說文解字》,「祝」字的意思是「巫者以口交神」,即祭師或巫師向神禱告謂之「祝」。所以梵二前的經書都是用「天主降福」,從來不會用「天主祝福」,否則表示天主上面還有一位比祂更大的神祇,天主需要靠著這位比祂大的神祇來「祝福」。這點值得我們注意,並盡早改正,不然我們會經常將天主降級。[著名的神父 Blogger Father Z 經常提到,梵二前的經書中,降福的禮文是非常直接的,但在梵二後的經書中,禮文對降福是很模糊的,例如在降福唸珠時並沒有說明神父要降福這唸珠。詳情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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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看,當然是看留言!在陳博士原文處的留言,有人問到有關禮儀中使用舞蹈的問題。理據是非洲 (或某些亞洲地區) 的人是這樣表達喜悅和祈禱。這其實是說不通的。
首先禮儀本地化不代表要將本地文化的一切都套入禮儀中。例如我們在球隊入球時會大叫歡呼,這是我們在禮儀中不會做的。而且現在的人所提出的「禮儀舞」根本就和非洲人的舞蹈是兩回事,現在所謂的「禮儀舞」根本只是現代舞,也不是本地文化的一部分。這個由筆者說就沒有說服力的,所以大家可以觀看以下短片,由尼日尼亞樞機,前聖禮部部長 Cardinal Arinze 作出的回答。他認為禮儀中是不應該出現所謂的「禮儀舞」的。
那為什麼香港的情況是普遍做了文中不許可的東西呢? 問題出自那裡? 可以如何? 因為我們難以持續培育嗎 (因為不流行教友團體, 即新教的團契嗎?) ? 很多人, 不過也很散.
1.: “如果用浸蘸聖血的方式,領受者只可用口由司祭手中領受聖體聖血。換句話講,教友是不可以自己用手拿著麵餅去蘸聖血。在教會兩千年的禮儀傳統中,從來沒有這一種做法。"
2.: 在唱「領主詠」時,或唱完「領主詠」後,香港很多堂區或團體會自己加一個兒童及慕道者祝福禮,而且還會同時唱一「願主祝福你」的歌。這也是非常要不得及多餘的「無用添加」,…..
3.: 其實梵二之後教會設立送「聖體員」這個職務,主要不是要他們在彌撒中送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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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平信徒,我真的不明白,也不評論。
至於培育問題,筆者認為,現在堂區的培育都放錯了重點。我們不夠強調天主,卻只重視個人感覺。
例如我們重視彌撒是團體聚會,卻忽視這是我們每個人和天主重新盟約的祭獻。我們不斷重覆教會是我們教友互相支持的地方,卻忽視了教會的天主的家庭、基督的肢體,我們的關係的基礎全在於天主。
這錯誤的重點導致了我們錯誤理解《禮儀憲章》的「主動參與」。教廷「禮儀及聖事部部長」 薩拉樞機已在他的講辭中提過,不妨詳讀。我們也有註釋版,連結見下:
https://mountainandwater.wordpress.com/2016/08/05/cardinal-sarah-sacra-liturgia-address-1/
https://mountainandwater.wordpress.com/2016/08/11/cardinal-sarah-sacra-liturgia-address-2/
https://mountainandwater.wordpress.com/2016/08/13/cardinal-sarah-sacra-liturgia-address-3/
https://mountainandwater.wordpress.com/2016/08/18/cardinal-sarah-sacra-liturgia-address-4/
https://mountainandwater.wordpress.com/2016/08/24/cardinal-sarah-sacra-liturgia-address-5/
https://mountainandwater.wordpress.com/2016/09/02/cardinal-sarah-sacra-liturgia-address/
讚讚
其實薩拉樞機比教宗極速傳召已做成出現左discredit佢既客觀現實. 一般人無咩時間, 只會看關鍵位, 即係. 佢講錯野 > 嚇親某英國主教(定樞機?) > 俾教宗召見 > 聖座出聱明呈清禮儀 = 哦, 咁得啦, 唔洗睇薩拉樞機啦.
依個係一段人理解, 而唔係聱明內容.
讚讚
一般人無時間,和事實要怎樣做是兩回事。不信 薩拉樞機可以看郎覓豪神父 (Father Uwe Michael Lang),再不看可以看 Dom Alcuin Reid,這個也不看也可以看拉辛格樞機 (即本篤十六世)。禮儀訓導是教會的看法,不是個別教宗的看法。
一般人不但是沒有時間,而是對教理的認知很淺,也不關注。
然而公教的禮儀教導不是因為有沒有教宗的支持便會改變。我們也不能期待歷史上每一位教宗都是禮儀專家。歷史告訴我們,保祿六世教宗到了批准了「保祿六世彌撒」後也沒有發現其中一些重大的改動,直到他經歷了之後才發現。 (https://mountainandwater.wordpress.com/2015/05/26/monday-after-pentecost-in-1970/)
更重要的是,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作為教會歷史中的一次大公會議,不可能否定之前大公會議的教導,不能否定眾教父的勸勉,歷任教宗對禮儀的訓導。
當然囉,一般人不理會,不是因為這是教宗不信任哪一位樞機。只是大家都不理會,保持現狀。但信仰的要求,不是要我們不斷歸化嗎?
讚讚
i just wonder why this issue turn into so big and Holy See respond so quick.
讚讚
因為禮儀問題永遠不只是禮儀問題。 Lex orandi, lex credendi. 禮儀問題永遠關乎信理,或如何表現信理。禮儀的外在標記也關乎信友及神職們的身份認同 (identity)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