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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社會的迷思:閱〈為婚姻辯護〉後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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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的文章,很少涉及一些社會時事或其他較「認真」的課題,不是不關心或有冷感,其實是筆者總希望逃避,因坊間的文章不時有很多很多的謬誤,但筆者不似這網誌其他作者有精力去回應或評論。(說穿了就是懶惰!)故筆者的文章多是輕輕鬆鬆的吧:煮煮飯,談談情,說說愛,一些無聊的對話。很久以前,有朋輩給我分享了一篇名為〈為婚姻辯護〉,與近年流行光說「愛」的潮流不同,是少有乎合天主教教理又顯淺易明的文章,就在這兒引述一些選段與大家作點分享吧。

現代社會錯誤的論調,就是在於宣揚婚姻是可被重新定義,以適應時代的改變。這其實是不理性的,並忽視了婚姻的本質。……

語言的偽術,在這個世代,特別是在香港社會,稍有留意時事的你也不會陌生吧。隨著時代的改變,的確很多客觀的情況或許已改變,但有很多東西的本質仍是不變。一個詞語或概念的定義,比大部分人的想像來得重要。但 誰人有權力去定義這些詞語和概念呢? 是當權者嗎?是有錢人嗎?是大眾嗎?或許在現今崇尚「絕對自由」的社會,你會覺得任何人也可以有其自己一套,自行為詞語或概念的定義。要是這樣,人類間的言語溝通竟不是會極為混亂? 因大家雖說相同的詞語,但原來解釋和含意可會是完全不同喔! 例子:「凍水」一詞,A君的理解是「室溫水」(是那兒的室溫呢?),B君的理解是「放在雪櫃,大約攝氏4度的水,結果C君為A和B各倒了一杯水給他們喝,結果AB也抓狂了,因為C倒給他們的,是攝氏70度的水! C君悠悠的說:「其實「凍水」一詞都是相對吧,攝氏100度的水是熱水,那麼70度的水,減了30%,還不是凍水嗎?凍水的定義可以很濶,可以有很多討論的空間,「凍」和「熱」可以是很主觀,每個人既感受也會不同,也可以有很多樣的可能性,你們不能包容不同的意見嗎?你們不專重個人的喜好嗎? 每人按自己的理解和定義生活不是很好,很融洽嗎……。」A和B無言了。

很荒謬吧? 但我們現今的社會,正是如此。 當生命、男、女、家庭、婚姻等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概念也可以被改變,被不斷騎劫,偷換概念,甚致自行改變科學的實證或歷史,我們還能有共同的語言,去理性討論嗎? 的確,正如花地瑪的路濟亞修女 (Sister Lucia dos Santos, of Fatima)所預言( 相關文章可 按此) ,有關於「上主和撒旦國度的最後鬥爭」,這戰場就在家庭。生命與家庭。 以下節錄了部分作點分享:

一、婚姻是社會的基礎 ……婚姻並不是由社會所創造;相反,是婚姻創造了社會。 ……社會訂立法例去保障及管理婚姻,為夫婦提供福利及稅務減免,並且預定夫妻二人之間一些特別的關係及權利,這不是因為社會希望確認一段浪漫的關係,而是因為社會依賴著婚姻而存在。婚姻其中一個最基本的功效,便是為社會的下一代建立一個個非常穩定的小團體-家庭。……

在個人主義當道的社會,婚姻很多時已失去其應有的光芒,以致淪為「一紙婚書」和用來申請各種社會福利的「手段」。 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地公開表明以對方作為終身伴侶,並願意生養下一代。它的珍貴和美麗並不在於豪華的宴會或是各樣美輪美奐的消費,是在於二人願意離開自己的父母與伴侶結合,不論環境順逆也致力生活,終生不渝。 健康的婚姻造就健康的社會,亦能好好培育下一代,社會才能繁衍,才能維持穏定,並有進步的條件。反之,如果沒有穏健的婚姻和家庭作支持,人的基本情感未能從從父母或伴侶得到滿足,心理受創或迷失,未能好好上學或工作,甚至作出一些傷害社會大眾社會的行為,社會的穩定自然岌岌可危。

二、同性戀關係違反自然律 ……從理智知道,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能夠導向新生命,而同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沒有可能產生生命,故後者只是錯誤傾向的滿足,並以違反自然的方法使用著天主所賜予的身軀。……

每每說到這個課題,便自然有一堆反對的聲音,說教會守舊,甚至扭曲地說教會歧視/迫害同性戀人士。說到這裡,真的不能不提及天主教教理: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天生的同性戀傾向。同性戀並非他們刻意的選擇;正是這事實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了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天主教教理第2358條〉

正如人工避孕/人工抗孕亦是違反自然律和確切地不尊重女性一樣,現代的媒體和社會普遍的所謂教育,卻有著相反的論調。在這裡必須重覆(很重要所以要說3次!!): 1.人工抗孕是違反自然律及確切地不尊重女性! 2.人工抗孕不是保護女性,或使女性主導生育,而是使他人更漠視女性的身體需要! 3.人工抗孕使女性淪為純洩慾的工具!!

正如(很重要所以要說3次!!): 1. 羅馬天主教會並沒有歧視/迫害同性戀人士。 2. 整個教會也是在旅途中的,教會中大部分也是罪人,大家也是共同為成聖而在地上努力奮鬥。 3.任何人士(不論其性傾向,已婚或未婚),也有著守貞潔,培養節德的需要。

在這兒稍稍介紹 CourageRC.org 及 EnCourage 這個是以北美為首,服務同性戀傾向的天主教國際組識。詳情可以到他們的網站及 FAQEnCourage  是支援及鼓勵同性戀傾向人士的父母和親友而設立的天主教組識。 這組識確切地以慈悲和同理心去幫助各人實行天主教會在性倫理方面的訓導。而 EnCourage 亦 不認同 有必要(亦沒有意圖)去改變人的性傾向以符合教會的教導。

三、同性戀關係不是人權 ……我們必須理解,人不可能稱他有權利去作所有他想做的事,正如著名的馬丁.路德.金博士所說:「任何地方的不公義也威脅著所有地方的公義」,故當我們思考自身有沒有權利去作一件看似私人的事時,我們也必須考慮到那行為會否帶來不公義,正如當社會或人民在考慮把婚姻的地位給予同性戀關係時,我們必須要考慮這種法律上的認同會否引致社會不公義。…… 社會只認同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為了保障所有人的未來,因為它需要突顯男女夫妻之間特殊的關係:這關係需要社會的保障,使小孩子健全成長。……

2016年6月9日,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簡稱ECHR)一致裁定所謂「同性婚姻」的權利並不存在(原文: “The ECHR Unanimously Confirms the Non-Existence of a Right to Gay Marriage”。這項重要的裁決, 裁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定義並非歧視,以駁回兩名法國同性戀者的上訴。法院解釋《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保障傳統一男一女婚姻。相關的裁決已是第三次,早前,法院(ECHR)已於2010年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案及2014年Hämäläinen v. Finland案中肯定同性婚姻並非《歐洲人權公約》所包括的基本人權。相關的 英文新聞中文新聞 可參考連結。

有關〈為婚姻辯護〉文章,請參閱香港的特倫多禮儀團體 2015年1月份通訊,亦可在 此下載

分類: 人際關係 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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