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轉到主要內容

人權

婚姻和社會的迷思:閱〈為婚姻辯護〉後有感
筆者的文章,很少涉及一些社會時事或其他較「認真」的課題,不是不關心或有冷感,其實是筆者總希望逃避,因坊間的文章不時有很多很多的謬誤,但筆者不似這網誌其他作者有精力去回應或評論。(說穿了就是懶惰!)故筆者的文章多是輕輕鬆鬆的吧:煮煮飯,談談情,說說愛,一些無聊的對話。很久以前,有朋輩給我分享了一篇名為〈為婚姻辯護〉,與近年流行光說「愛」的潮流不同,是少有乎合天主教教理又顯淺易明的文章,就在這兒引述一些選段與大家作點分享吧。 現代社會錯誤的論調,就是在於宣揚婚姻是可被重新定義,以適應時代的改變。這其實是不理性的,並忽視了婚姻的本質。…… 語言的偽術,在這個世代,特別是在香港社會,稍有留意時事的你也不會陌生吧。隨著時代的改變,的確很多客觀的情況或許已改變,但有很多東西的本質仍是不變。一個詞語或概念的定義,比大部分人的想像來得重要。但 誰人有權力去定義這些詞語和概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