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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事有效就夠了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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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筆者嘗試就討論「聖事是否有效」是一種很奇怪的想法,表示這個問題一開始就問錯了,因為聖事必須有效才是聖事,是最根本作為聖事的條件 ( sine qua non),但我們要追求的是我們在禮儀中能否透過全心的準備及參與慶典,達致自己及他人靈魂的得救。

但不知怎地,有讀者將這種討論拉扯到兩個筆者沒有提及的議題:

  1. 禮儀用品的金錢價值1
  2. 羅馬禮普通及特殊形式的優劣2

老實說,很多人都誤以為禮儀要好看就一定要花很多錢,雖然這不是事實,但這個題目走出來筆者也算能夠理解,所以其實早已 解釋過 了。但筆者完全不明白為甚麼談到聖事是否有效及聖事的外在隆重性會突然跳到羅馬禮新舊禮的比較呢?筆者認為,新舊禮最大的分別根本就不在它們兩者的隆重程度,而是在它們實際禮儀年曆、禱文等等的分別。這個題目出現實在令筆者摸不着頭腦。3

我用一件剛剛發生的事情來解釋為何這兩個問題是完全的離題。

家中有長輩早前在醫院領洗,成為教友。毫無疑問這是一個極大的恩寵。當時筆者及家人得知長輩願意洗禮,大家都非常雀躍,沒有人會問神父會否穿「幾萬元的祭衣」,或馬上質問神父要用舊禮或新禮。

當時神父只穿簡單祭衣,受洗的長輩還要穿着香港公立醫院那件醜到不行的格仔病人衣服。按聖事的外表來說,實在簡陋得不得了。但神父穿起他外出用祭帶,用復活節所祝聖的聖水給一個醫院的老人家施洗,已是在這個限制的情況中盡了他能在外在物件上為天主的恩寵作為最好的標記。

在醫院簡單的洗禮所得的恩寵,不會比在西斯汀小堂由教宗主持的隆重洗禮的恩寵少。

試想像你是一個住院病人,下午一個神父穿着在街外看不到的特別衣服,為鄰床的一個病人頭上倒水、在身上傅油,任誰都知道這是一個特別的時刻,而一件特殊的事情正在發生。這就是禮儀、聖事的外在標記的重要性:標記不會加強或減少天主的恩寵,卻使人更容易讓這恩寵發生功效,或說讓人看到天主標記的臨在。

相同的衣服,換在堂區的主日,便讓人懷疑領洗的人是否重視這場洗禮。這不是天主的恩寵有所減少,而是讓人看到參與聖事的人是否重視天主的恩寵,甚至讓人懷疑他真的相信天主的恩寵藉着聖事臨在嗎?

傳統常說聖事是 ex opera operato ,我們不必擔心施放聖事者的個人品格或想法,只要該聖事是按教會頒布的方法施行,恩寵就自然臨到領受人身上。這完全和聖事及禮儀的額外的外在標記無關。但慈母教會為了信友的益處,刻意加上不少的額外標記,當中不少反映着聖經的不同預像及福音的記載,讓信友能夠在禮儀行動中理解到聖言的真正意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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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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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申:對於羅馬禮特殊形式的應用及背後的理解,本人願意完全按照《 Summorum Pontificum》及《 Universae Ecclesiae》所訂定的一切,包括但不限於:認同「教會『祈禱律』的這兩種表達方式,絕不導致教會『信仰律』的分裂;兩者實為同一羅馬禮的兩種應用方式」( SP Art.1)、「並不以任何方式支持或隸屬於表示反對按普通形式舉行的彌撒聖祭或聖事的有效性及合法性、或反對羅馬教宗作為普世教會至高牧者的團體」 ( UE n.19) 、「必須按特殊禮的禮書所載而舉行」 ( UE n.24) 、「有關慶典的紀律方面,須按1983年頒布的《聖教法典》執行」( UE n.27)、「因其特殊法律的特色,在它自己的範圍內,《歷任教宗》自動手喻減免那些和神聖禮節有關,在1962年後頒布而和1962年有效的禮書有所衝突的法律」 ( UE n.28)。謹次說明。

分類: 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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