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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節

聖事有效就夠了嗎?(續)
上次,筆者嘗試就討論「聖事是否有效」是一種很奇怪的想法,表示這個問題一開始就問錯了,因為聖事必須有效才是聖事,是最根本作為聖事的條件 ( sine qua non),但我們要追求的是我們在禮儀中能否透過全心的準備及參與慶典,達致自己及他人靈魂的得救。 但不知怎地,有讀者將這種討論拉扯到兩個筆者沒有提及的議題: 禮儀用品的金錢價值1 羅馬禮普通及特殊形式的優劣2 老實說,很多人都誤以為禮儀要好看就一定要花很多錢,雖然這不是事實,但這個題目走出來筆者也算能夠理解,所以其實早已 解釋過 了。但筆者完全不明白為甚麼談到聖事是否有效及聖事的外在隆重性會突然跳到羅馬禮新舊禮的比較呢?筆者認為,新舊禮最大的分別根本就不在它們兩者的隆重程度,而是在它們實際禮儀年曆、禱文等等的分別。這個題目出現實在令筆者摸不着頭腦。3 我用一件剛剛發生的事情來解釋為何這兩個問題是完全的離題。
聖事有效就夠了嗎?
近日,香港教區出版了新的 教區牧民指引。其中有關彌撒聖祭的 指引 列出了不少細節,清楚列明神父開彌撒的種種要注意之處。有些教友會有疑問:「為甚麼這樣麻煩呢?最重要不就是要有效嗎?」 這個問題的確問得很好。其實不少神學家、禮儀專家、甚至聖人也解釋過,筆者不打算在眾多專家前班旦弄斧,用甚麼大道理解釋,但筆者嘗試以一些身邊的小事情作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