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 提到,聖座禮儀聖事部部長 羅伯特.薩拉樞機於 《神聖禮儀 2016》研究會中致開幕辭,讓我們今次繼續研讀樞機的看法。﹝全文PDF請按 這裡 下載,或看澳門《號角報》﹞
簡介 #
2014年2月18日,教宗方濟各在慶祝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禮儀憲章》 (Sacrosanctum Concilium) 50周年的研討會中提到,頒布《禮儀憲章》50周年之際,正應促使我們「 重燃決心,以更完滿的方式接受及落實[《禮儀憲章》的]訓導」。教宗接著說:
有需要去團結一個 更新的意願,邁進會議教長們所指出的道路,因為,為使信友及教會團體正確及完整地融會貫通《禮儀憲章》,還有很多事情需要做。我所指的,尤其是需要一個穩固及有機的禮儀導論及培育的決心,這對平信徒及神職和獻身修道者同樣重要。

教宗是對的。如果我們要理解梵二大公會議教長們對教會禮儀生活的願景,我們有很多事情需要做。如果我們要在今天——會議結束後五十多年——去「正確及完整地融會貫通《禮儀憲章》」,我們有很多事情需要做。[「邁進會議教長們所指出的道路」是甚麼意思?就是會議教長心中的方向,不是後來的人自行創作的方向。的確要達致這方向,無論是神長及禮儀負責人都必須再花功夫先學習再實踐。]
在這致辭中,我希望提供給你們一些考慮,研究西方教會如何能夠達致更忠誠地落實《禮儀憲章》。因此,我提出以下問題:[1] 「到底梵二大公會議教長們在禮儀革新中有何意向?」 然後,我會考慮在會議後[2] 他們的意向如何被實踐。最後,我會就現今教會的禮儀生活給你們提供[3] 一些建議,使我們舉行禮儀的做法,能更忠誠地反映會議教長們的意向。
甲、甚麼是神聖禮儀? #
但首先 我們必須反省一個基礎問題。這問題就是:「甚麼是神聖禮儀?」 假如我們不理解天主教禮儀的本質,即它有別於其他基督宗教團體或其他宗教的儀式之特性,我們便無望理解梵二《禮儀憲章》,更談不上如何邁向忠誠落實它的這一步。[樞機指出,天主教的禮儀有其獨特性,基督新教的崇拜不能滿全天主教禮儀的目標。且看樞機在之後的解釋。] 教宗聖庇護十世 於自動手諭《在關懷中》 (Tra le sollecitudini) ( 1903年 11月22日)[這是一篇已公布了一個世紀、有關聖樂的自動手諭,重申額我略調在拉丁教會禮儀的重要。在我們的堂區和教區,這有落實到嗎?] ,教導說: 「神聖奧跡(聖事)」和「教會的公共及莊嚴祈禱」,即神聖禮儀,是為得到「真正基督徒精神」的「最重要並不可或缺的泉源」。[禮儀是公共的,表示即使是只有一個神父一個教友的「私人彌撒」都不真的是私人的;即使是一個小團體的彌撒,他們也沒有更改禮儀經文的權力:因為禮是是公共的。這也是奧跡,跟我們的教恩有着重要的關係。正正是這樣的禮儀才能幫助我們得到「真正基督徒精神」] 因此,聖庇護十世呼籲所有人 真實而有果效地 參與教會的禮儀儀式。我們知道,《禮儀憲章》第14節再次重申這項教導及勸喻。[真實地參與,而不是人到心不到;有果效地,而不是每次去完彌撒都和去之前一樣。]

近廿五年後, 教宗庇護十一世 在宗座詔書《神聖敬禮》(Divini Cultus) ( 1928年 12月20日) 就同樣目標發聲教導說:「 禮儀確是神聖之事,因為藉著它我們被提昇到天主那裡與祂結合,藉此我們宣認我們的信德及我們對祂的義務,因為我們從天主接受了恩惠及得到了我們不斷需要的幫助。」[在禮儀中,我們是希望能夠被提昇到天主那裡,還是將天主拉下來?禮儀的方向應該採取那一種方向?教宗庇護十一世似乎是相信禮儀應協助我們放下現世的事物而被提昇到天主的永恆當中。] 教宗庇護十二世 頒布了專論神聖禮儀的通諭,《天人中保》(Mediator Dei) ( 1947年 11月20日) ,教導說:
神聖禮儀是……我們的贖世主作為教會的頭,獻給父的公共朝拜,也是信友團體獻給她的建立者(基督),和透過祂獻給天主父的 公共朝拜。簡而言之, 這是基督奧體聯同她的頭和成員所獻的朝拜。(20節)
[朝拜,朝拜,朝拜。庇護十二世強調禮儀的本質是朝拜,是基督聯同祂的身體的朝拜。而我們作為基督肢體,應順應教會的心、基督的帶領參與禮儀。]
教宗教導這「神聖禮儀的本質及目標」是「 為了使我們的靈魂結合於基督,並藉神聖贖世主聖化我們的靈魂,為使基督受尊崇,並藉著祂和在祂內,至聖聖三受尊崇。」 (171節)
梵二大公會議 教導,藉著禮儀,「履行我們得救的工程」(《禮儀憲章》2節) ,而禮儀:
實應視為耶穌基督司祭職務的施行,藉其外形所指,一方面按照每人的本有方式而實現聖化,一方面由耶穌基督的奧體,包括元首及其肢體,實行完整的公開敬禮。
所以, 一切禮儀行為,因為是基督司祭,及其身體——教會的工程,就是最卓越的神聖行為,教會的任何其他行為,都不能以同等名義,和禮儀的效用相比。(7節)
[禮儀是基督司祭職務的施行。不是基督作為勞工、朋友、醫生……就好像我們自己的父親可能平日很和藹可親,但如果他的工作是一個法官時,他必須以法官的身份執行職務,而不是作為某某人的父親去判案。人是同一個人,但職務的分野卻不能忽視。]

按此道理,《禮儀憲章》訓導指 禮儀:
…… 是教會行動所趨向的頂峰,同時也是教會一切力量的泉源。 因為傳教工作所指向的目的,就是使所有的人藉信德及洗禮, 成為天主的兒女,集合起來,在教會中讚美天主、參與祭獻、共饗主的晚餐。(10節)
其實我們可以繼續透過梵二後歷任教宗,以及《天主教教理》的訓導,申明有關神聖禮儀本質的教會訓導。但讓我們暫且討論到大公會議為止,因為, 我想現在已經非常清晰:[整個傳統] 教會教導我們,公教禮儀是基督在我們現世的救贖行動中獨特至尊的核心之所,靠實在參與其中,我們領受持守基督徒生活及成長不可少的天主的恩寵和力量。 公教禮儀是天主安排的神聖之處,讓我們來滿全我們給天主奉獻祭獻—— 唯一真實祭獻——的義務。我們在這裡意識到我們深切需要朝拜全能的天主。公教禮儀是神聖的,因它的本質是聖的。 公教禮儀不是平常的人際聚會。[我們現代人其實經常都不明白甚麼是祭獻,因為不明白,我們便希望用日常的經驗作補充。然而,我們日常的經驗往往都是人際聚會,相反於禮儀的本質,相反於祭獻。因為祭獻是人基於神的恩賜,而作出向神的回報。日常的經驗是不能夠讓我們理解祭獻的,而當我們越嘗試將日常的經驗套入禮儀中,我們的禮儀的認知越偏離。]
我希望強調一個很重要的事實: 天主,而非人,才是公教禮儀的中心。 我們來朝拜祂。禮儀不是關於你和我; 這不是為了慶祝我們自己的身份認同、或成就、又或稱許推廣我們自己的文化或宗教習俗。禮儀首先並最重要是關於天主及祂為了我們所做的事。[重點:] 在祂神聖的眷顧中,全能的天主建立了教會,並按照基督所建立的新約,依我們所能朝拜祂的方式制訂了神聖禮儀。 透過這樣做,透過進入在教會傳統中所發展的神聖禮節中, 我們被給予我們真正的身份及意義,即作為聖父的子女。[那些青年彌撒、老年彌撒、嬰兒彌撒就是搞錯了這一點。這些禮儀負責人以為禮儀要以當次禮儀的出席者作核心,繼以去強調這些出席者的身份認同 (identity),彌撒變得不再「公共」。筆者早前都 寫過,不贊同有甚麼特別的嬰兒彌撒、小朋友彌撒。反之,樞機表示禮儀的中心是天主,而當我們認出這一點,我們真正最重要的身份才能因此顯現:我們是 聖父的子女。]
我們理解天主教崇拜的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在近幾十年間,我們看到很多禮儀慶典中,人、性格及人為成就太過突出,甚至趕走了天主。 正於拉辛格樞機曾這樣寫道:「如果禮儀看來成為主要是我們行動的工作坊,那重點——天主——其實被遺忘了。因為禮儀不是關於我們自己,而是有關於天主的。忘記天主是我們的世代最貼身的危機。」(若瑟.拉辛格,《禮儀神學》,全集第11冊 (Joseph Ratzinger, Theology of the Liturgy, Collected Works vol. 11, Ignatius Press, San Francisco 2014, p. 593).

如果我們要正確地閱讀梵二大公會議的《禮儀憲章》和忠實地落實它,我們必須對天主教崇拜的本質徹底清晰。 因為會議教長們是在我提過的二十世紀教宗們具訓導權的教導中培育出來的。聖若望廿三世並不是為了削弱這些訓導而召開大公會議的;他自己也推廣這些訓導。 會議教長們在1962年10月來到羅馬,不是為了創造一套以人為核心的禮儀。 相反,教宗和會議教長們為了找尋一些方法,讓基督信徒能夠由「最重要並不可或缺的泉源」中,更深入地汲取「真正基督徒精神」,為求得他們自己及他們時代的一切人的得救。[樞機強調,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教長所渴望的,是傳統發展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個全新的東西。在 下文 中,我們可以和樞機一起探討會議教長對禮儀發展的意向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