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 據 報道:
林鄭月娥今日 [註:2017年2月3日] 接受商台節目《人民大道中》訪問,被問及一旦當選,香港會否啟動婚姻法。林鄭回應指,自己是相當虔誠的天主教徒,但會不斷提醒自己,不會用信仰決定政府政策立場。
# 網誌的責任 # 有好些教友說:「我們不必有立場呀!因為在教會內的立場很多,不必再說重覆的東西呀!」本來如果是個人名義的話而沒有立場,倒沒有人能投訴甚麼。 但如果是以「天主教」名義寫作的話,網誌作者或編輯就有道義責任表達天主教會的立場 (或聲明某文章和教會訓導相異),否則的話便很容易使天主教會的訓導模糊了。這對信友或教外人都是缺乏愛德的,一如已故的美國總主教 Fulton Sheen 說:
「在美國少於一百人憎恨羅馬天主教會,但數百萬人在憎恨一個他們 以為 是羅馬天主教會的誤解。」 “Not a hundred in the United States hate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but millions hate what they mistakenly think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is”
作為教友,我們有責任宣講天主教信仰的真理,一於基督的勸喻:
上文 跟各位讀者分享了聖座禮儀聖事部部長薩拉樞機 (Cardinal Sarah) 願意大家先重溫禮儀的本質,明暸清楚才正式研究《禮儀憲章》,否則只會做成誤讀。
樞機在之後的篇章,將看看 1. Where were we ——教長們的意向、 2. Where are we ——教長們的意向至今如何被實踐、以及 3. Where can we go ——樞機的建議。今次讓我們先看會議教長們的意向:
乙、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教長們有何意向? # 我們必須更仔細地探究會議教長們的意向,尤其是如果我們今天渴求更忠於他們的意向。他們究竟意向藉著《禮儀憲章》帶來甚麼?
讓我們先由《禮儀憲章》的首段開始;該段開宗明義:
神聖公會議,既然計劃日漸加強信友的基督化生活,使可以改變的制度更適應我們現代的需要,促進一切有利於信仰基督人士的合一,鞏固一切召叫眾人加入教會的途徑。 (1節)
讓我們記得當大公會議開始時,禮儀改革已是之前的幾十年的一個特點,而會議教長們已是對這些改革非常熟悉。他們不是毫無背景地,純理論地考慮這些問題。 他們預期將會繼續那本身已開展了的工作而去考慮 “ altioria principia”,即聖若望廿三世在1960年7月25日所頒布的自動手諭《禮節指引》( Rubricarum Instructum) 中提到的禮儀改革中更高或更基礎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