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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的「繁文縟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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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最近訂婚,便向認識的已婚朋友詢問有關婚禮事宜。

在香港,非教友只需走到婚姻註冊處簡單行禮、在見證人前宣讀誓詞便是一段合法婚姻。教友也只需按教區規定接受簡單培育,接受神父資詢,就能於教堂內、在見證人前舉行婚禮。甚至這個婚禮,甚至可以簡單到僅僅有兩名證人,在聖堂內簡單的房間中舉行,筆者就試過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一個婚禮補禮的見證人。

然而,大部分人都不會單按這基本要求來舉行婚禮,反而會隆重其事,穿上平日不會穿著的婚紗裙掛、邀請親友參與見證婚禮、大破慳囊宴請親朋。甚至在婚禮之前,按華人習俗,三書六禮(或部分)、拍攝婚紗照等等…… 問題是,如果婚禮的基本要求單單是作一個登記這樣簡單的話,我們為何大費周張地準備一天的婚禮?

筆者認為,其中一個答案就是:新娘新郎都希望以各種可行方式,向所有人宣告他們願意共同過一個婚姻家庭生活。婚姻是社會團體的基礎,是社會為保障新生命的制度。同時,基督徒的婚姻更是二人藉家庭生活幫助對方成聖的途徑。所以,婚姻對個人、對社會也是一件重要的事。

婚姻有個人層面,也有社會層面。不同的文化傳統都在婚姻制度上添加上不少的「繁文縟節」,當中有些儀式可以在現代的城巿失去了原本的意義,但其實不少習俗也仍表達著一對新人以及社會對這段婚姻及新家庭的重視。新郎新娘在可行的情況下,跟隨這些習俗,不單單是為了應付家中長輩的期望,其實也是一對新人以這些習俗作為一種無聲的語言,表達出他們如何重視對方、重視這一個新家庭。

筆者認為,基督徒在準備結婚時,的確能藉著認識各種傳統習俗背後的意義,好好反思自己對婚姻及家庭的認知是否和基督信仰相配合。我們的信仰能否本地化/在地化,就取決於我們能否好好分辨我們本身文化中的習俗是否在表達基督的信仰。在這個反省及去蕪存菁的過程中,我們一方面是在反省自己個人的信仰,另一方面也是向身邊的人表達著我們基督徒對家庭及婚姻的重視。婚禮的各種習俗,我們可以視為「繁文縟節」而一一拋棄,但這樣就很容易使他人認為我們不重視這一個新締結的盟約;反而如果我們因應自己的能力,以基督徒信仰的婚姻觀去舉行婚禮,這樣似乎是一個更好的方法,讓教友及教外人都看得到婚姻及家庭的美好。

分類: 普世教會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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