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俗
婚禮的「繁文縟節」?
有朋友最近訂婚,便向認識的已婚朋友詢問有關婚禮事宜。
在香港,非教友只需走到婚姻註冊處簡單行禮、在見證人前宣讀誓詞便是一段合法婚姻。教友也只需按教區規定接受簡單培育,接受神父資詢,就能於教堂內、在見證人前舉行婚禮。甚至這個婚禮,甚至可以簡單到僅僅有兩名證人,在聖堂內簡單的房間中舉行,筆者就試過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一個婚禮補禮的見證人。
然而,大部分人都不會單按這基本要求來舉行婚禮,反而會隆重其事,穿上平日不會穿著的婚紗裙掛、邀請親友參與見證婚禮、大破慳囊宴請親朋。甚至在婚禮之前,按華人習俗,三書六禮(或部分)、拍攝婚紗照等等…… 問題是,如果婚禮的基本要求單單是作一個登記這樣簡單的話,我們為何大費周張地準備一天的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