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個多兩個月前,歌手麥當娜進行巡迴演唱,香港及鄰近的新加坡也是巡迴地點。當時筆者參與的彌撒中神父也曾在講道中批評麥當娜的所謂藝術,然而卻不及新加坡總教區的吳誠才總主教 (Archbishop William Goh) 在總教區網頁以其新加坡首牧的身份 勸諫 信友不應支持詆譭信仰的事:

作為他羊群的牧者,吳誠才總主教向不同的部門發表意見,表達了天主教會的嚴重關注。在天主教團體認同「政府要平衝藝術自由和公共關注是一項具挑戰性的工作」,總主教仍要點出,「在多種族多宗教的新加坡,我們不能過於寬容接受以藝術表達為名而減少尊重每個人宗教,尤其是在這些講求宗教敏感度的時代,對那些虔誠的信徒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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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主教提醒所有公教徒,我們有著倫理上的責任不去支持那些詆譭及侮辱宗教的事,包括反基督信仰及世俗所推廣的不道德的價值。「信仰中沒有中立;一個人要麼支持,要麼反對。出席(這些場合)本身就是一個反見證。服從天主及祂的誡命必須先於藝術。作為天主子民,我們應追求真實的藝術,真實的藝術透過對欣賞美、和諧、美善、真理和愛、尊重、合一、超越,帶領我們走向天主;並且不要支持『假藝術』,它們推廣色慾、反抗、不敬、色情、污染年輕人心智、濫用自由、以公共利益作代價換來的個人主義、粗鄙、謊話及半真實。」
筆者對吳誠才總主教的這段言論表示敬佩,他以無比的勇氣說出了福音的真理,反對了這世界的潮流。當然他的這種言論會招來世俗的評擊,說他打壓藝術、以宗教之名批判他人……然而吳總主教卻勇於說出真理。感謝天主!
那基督信友該如何看藝術?老楞佐執事 (Deacon Lawrence Klimecki) 在 Crisis Magazine 撰文解釋 信仰和藝術的關係。老楞佐執事認為, “Art for art’s sake” (為藝術而藝術) 這種在19世紀才興起的意識形態促使現代人認為藝術無界限,無外在目標;而人也應利用藝術去不停以新穎的目光去看世界。然而,執事表示,藝術在歷史中本身都有著一個目標,就是 服務著它所在的團體;而在 創造藝術同時亦不必以冒犯他人的方法。
For the majority of human existence, thousands of years before the “modern age”, art served a purpose, it served a community.
Modern society tends to think art should have no limits, that is should be free to provoke and challenge in order to force us to re-examine our thoughts and prejudices. There is certainly a place for that, but art does not have to offend in order to do so.
執事繼續表示,我們要留神不要陷進自我放縱,藝術的運用關乎著社會的福祉。誠然,一方面藝術家有負任反映受造物的美,使人走向天主;另一方面,吳總主教的立場也提醒了藝術贊助人的責任,就是要選擇合適的藝術。執事說:「每一次我們選擇在家中放一張畫作,讀一本書,看一個電視節目或電影,甚麼出席一場演唱會,我們就是在投票,就是在排除了眾多的選擇而只挑選了一個。我們贊助的藝術反映著我們在為一個社會在宣傳及鼓勵甚麼類型的藝術和文化。」
「這議題的重點就由麥當娜和她的演出,轉移到我們的反應。先將是否合適或是否冒犯性的問題放在一旁,真正的問題是整個社會正在宣傳及鼓勵這一種娛樂。唯一改變的方法就是用我們的鈔票投票。」
執事最後點出了他的重點:「如果我們希望 改變這個世界,恢復藝術正確的角色,就是將心靈和頭腦都指向天主,那我們就要先以我們贊助的藝術去表現這種渴望。」
If we really wish to change the world and restore the arts to their proper role of turning hearts and minds to God, then we need to start showing that desire by what we patronize.
當代藝術究竟還有多藝術性,這不是《樂山樂水》打算探討的議題。然而作為教友,或堂區神父,我們還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的,每人做的一點一滴都是讓教會、社會重拾對美及真理追求的一步。我們可以在聖堂及家裡放置真正高尚的藝術品,或它們的複製品 (但真品永遠都應是優先)。家中是否可以買一個小一點的電視而放一張畫作?在書桌或工作間也可以掛一張傳統聖藝作點綴及福傳。

另外在華人地區也有很好的聖藝畫家,例如畫家 黃永權,他的複印品也在 公教進行社 以合理價錢出售。另外當然是就是贊助一些好的藝術,與其每年花錢買門票去 Art Basel 附庸風雅,也可以考慮 成為梵蒂岡博物館的贊助人,讓教會繼續以藝術宣揚真理和美。
筆者願以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禮儀憲章》第122條作結:
在人類心智的崇高活動中,理應提到藝術,尤其是宗教藝術,以及稱為藝術高峰的聖教藝術。 藝術的本身就是要以人工,對天主的無限完美,作某種程度的表達;其越能別無目的,純以自己的作品極力使人虔誠歸向天主,便越能增加對天主的讚美與榮耀。
慈母聖教會過去常是 藝術的愛好者,並曾經常要求藝術崇高的服務,特別為使有關敬禮的事物,真正表現高雅、和諧、美觀,成為天上事物的記號與象徵,教會也不斷造就藝術人材。教會時常作藝術的評審,分辯藝術家的作品是否適合信仰、虔誠、宗教的傳統法則,以及是否合於神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