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網站的 Bolletino 在昨天(2016年1月21日)刊登了一份 2014年12月20日教宗方濟各給聖禮部部長 Cardinal Sarah 的 信函,以及相對應的一份 法令。
大概就是,就教宗的要求,聖禮部更改了聖周四洗腳禮的禮文,由 「 Viri selecti (被選的男人) deducuntur a ministris…」更改成「 Qui selecti sunt ex populo Dei (由天主子民中被選的) deducuntur a ministris…」,即是說洗腳禮中,女性可以被選參與洗腳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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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執行上來說,這改動影響不大。反正香港不少堂區已是慣例上會選擇女性參與洗腳禮,只不過是由之前大家這樣做是違反禮儀規定,現在變成禮文批准的行動。
但就禮儀內涵而言,不知道其他《樂山樂水》作者會怎樣想,但筆者就認為這種改變和允許女輔祭一樣樣,為著我們的心硬而背離了禮儀傳統的舉動,沒有益處。「洗腳禮」本身表達的是耶穌為宗徒洗腳,不是任何門徒,而是他所選的十二個男性的宗徒。沒有瑪利亞,沒有瑪達肋納。現在洗腳禮容許女性參與就是削弱了禮儀本身要表達的這一點。
然而,「洗腳禮」本身只是可選擇的部分,主祭可自行決定是否在聖周四禮儀舉行「洗腳禮」。其次,主祭仍可按照傳統,由天主子民中選十二個男人來參與「洗腳禮」。正如女輔祭一樣,即使現時許容女輔祭,但主祭仍有權選擇他認為合適的人,包括只選擇男性當輔祭,或參與「洗腳禮」。
作為天主教徒,筆者仍然抱著愛德對教宗的這個禮節更改表示服從,然而心中亦思考著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禮儀憲章》中對禮儀改革的指示,是如何運作:
為保持優良傳統,並同時開放合法進展的門戶,對應修訂的禮儀各部分,時常需要先作神學、歷史及牧靈方面的詳細研究。此外:還要考慮到禮儀的構造及精義的一般原則,以及從近來禮儀改革與各處所得特准而收到的經驗。總之,除非教會的真正確實利益有所要求,並且保證新的形式,是由現存的形式中,有系統的發展而來,即不可改革。《禮儀憲章 n.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