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近期,聖若望保祿二世所說的「死亡文化」再一步踏進了愛爾蘭及阿根廷這兩個國家。愛爾蘭是傳統天主教國家,即是當年聖博德 (St. Patrick) 於五世紀所轉化的國度;而阿根廷則是當今教宗方濟各的家鄉。
有時聽到一些奇怪的說法,例如是「我不支持墮胎,但我也不能剝奪別人墮胎的自由。」、或是「教會應該減少說不准甚麼:不要說不准墮胎,但要多想想如何幫助未婚母親或提供領養」、甚至是「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感覺良好,但要改變世界成是基督徒的使命。」……
我們維護生命,不是因為我們守著古舊的法律,而是我們認為人的生命不能以任何事物取代。沒有人能夠為了自己「更方便地生活」而奪去另一個人的生命。筆者想花以下文章來讓大家有一個簡單易明的方法去反駁這些說法。
首先,我們得理解墮胎是一個殺人的行為,而殺害的是我們中最無力保護自己、最弱小的弟兄。教宗方濟各在2018年6月16日一個家庭協會的 講話 中,強調在天主的眼中,家庭是一男一女結合所組成,而教宗這樣談論墮胎:
我聽到現在很流行,或起碼很尋常,就是在懷孕的開始數個月,他們會去做檢查看看小孩是否健康或有問題,而 [若有問題的話] 首個選擇就是「拿掉它吧」
謀殺小孩……為了一個平靜的生活而除掉一個無辜的生命……我們和納粹主義一樣去維持種族的純潔,不過我們戴著白手套去做。
–教宗方濟各 2018年6月16日
教宗明確地指明,墮胎就是謀殺。所以讓我們慢慢看看以上所列出的謬誤。
1. 「我不支持墮胎,但我也不能剝奪別人墮胎的自由。」
與其用長篇大論解釋,我們不妨邀請前聖禮部部長方濟.阿林澤樞機 (Francis Cardinal Arinze) 作嘉賓作答:
阿林澤樞機說了以下比喻,評論支持「墮胎選擇權」的立法會議員:「我個人不支持走進國會而殺死你們全部人,但如果有人想這樣殺死你們,我要維護他的選擇權……但個人來說,我是不支持的。」
我們能夠說,我們維護生命,但讓別人有殺害他人生命的「自由」嗎?還是說,這根本就不是自由呢?
阿林澤樞機甚至說:你甚至只需要問一個初領聖體班的小孩子,如果一個國會議員,每一次都投票支持殺嬰的權利,他能夠領聖體嗎?小孩子馬上就能答到你。
2. 「教會應該減少說不准甚麼:不要說不准墮胎,但要多想想如何幫助未婚母親或提供領養」
這是一個奇怪的說法,說得好像教會,或其他維護生命的團體不能夠同時做兩件事情。
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道德要求每一個人都不能墮胎,但道德卻不要求每一個人都領養小孩。因此法律在這兩方面的要求有著顯著的分別:法律是一個廣泛性的法規,只能規定所有人都做或不做某些事情,例如禁止任何人墮胎;但對於一些需要個人辨別的事情,例如結婚、養育小孩、領養,是法律不能強迫的。兩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話說回來,其實不久前,香港的主教座堂、母親的抉擇及教區婚委會也有一起舉辦 認識寄養及領養家庭 的講座及分享。我們能否做更多,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否未有領養就不能禁止墮胎?我想禁止殺人的法例有必要優先處理。
3. 「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感覺良好,但要改變世界成是基督徒的使命。」
我不知道有誰會覺得「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的感覺良好」。有誰會為了「即時的感覺良好」而去反對「墮胎合法化」、或反對壓制言論自由的惡法等等。反對「墮胎合法化」,尤其在這死亡文化盛行的世界,是得不到讚賞的。有誰會因「即時的感覺良好」而去做這事?
我們如果能夠阻止惡法的制定,這種合符倫理所得的喜樂,是應該值得擁有的。這不是「即時的感覺良好」,而是像聖多瑪斯所說,這種喜樂是因為善在我們中間結出果實。這樣的話,這正正是我們所追求的喜樂。
耶穌說:「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我有一種應受的洗禮,我是如何焦急,直到它得以完成!」(路加福音 12:49-50) 我們要知道,世界必然有勢力反抗基督的法律。不要讓那些謬論阻礙我們推廣天主的法律。讓我們在社會中為最弱小的,未出生的嬰孩發一點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