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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羅馬人書 13:8-10) 不久前跟小孩子解釋這段書信,其中的經驗想筆者也有些反思。筆者跟小孩子說:如果你能夠愛人,就不需要法律,不需要規則。因為當你能夠真正地去愛時,你便不用別人外加的規則,你也知道你該做甚麼,你自動就能遵守規則。 小孩子聽到「不需要規則」時,都格外興奮;但當他們聽到「自動遵守規則」,他們又有疑惑,為何沒有規則也會遵守呢?其實成人也是一樣,大部分人在表面安份守己,其實暗地裡也希望能夠沒有規則地「自由生活」。
墮胎的再反思
就在這近期,聖若望保祿二世所說的「死亡文化」再一步踏進了愛爾蘭及阿根廷這兩個國家。愛爾蘭是傳統天主教國家,即是當年聖博德 (St.
Alfie 安息吧!
整個星期都沒有寫文章,因為整個腦海都被 Alfie Evans 的事情佔據了,情緒太過混亂,下不了筆。結果今天, Aflie 回到父那裡去了。Resquiscat in pace. 早兩天,在 Facebook 上簡單寫了數筆,如下:
[讀者來函]基督徒看正義與法律
[編按:公義 (正義) 的課題一向都是社會關注的議題。以下是一篇讀者來函,作者是一位於法律界工作的天主教徒,他在文中分享我們作為基督徒,該如何以信仰的角度看待法律。] 「公義」或者「正義」 (justice),不是虛無縹緲的概念,而是一種實在的倫理美德 (virtue) [編註:天主教教理稱為「德行」],就是首要給予天主祂應得的,然後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 ( Iustitia suum cuique distribuit, Justice gives each one’s due.) 一如依撒意亞61:8所說,天主是「愛慕公義的上主」,祂對世人的要求很清楚:「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該亞6:8) 履行公義,要求我們以公正不偏的態度,對待近人:「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肋未紀19:15)
10個主日彌撒請假的理由?!![上篇]
主日彌撒可以請假嗎? 有智慧的你們,肯定知道答案。 翻翻 天主教法典 或 天主教教理,或許你已知道答案。但人類總是要犯同一的錯誤,或每每總是[自己]遇到特別情況! 所以這篇小網誌不是要說教或指指點點,只是為一些常見的問題,以在香港的普遍情況下作小小的分享。(是的,暫不要說中國內地,非洲,柬埔寨,剛果,南極等地:P)如有不妥,歡迎賜教並一起討論,一起進步。(’・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