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初,聖禮部出了一份新的文件,改變了拉丁禮聖周四「主的晚餐」的禮節,擴闊了洗腳禮可以參與的人,當時筆者也 提出過,神父應有自由可以選擇他是否舉行洗腳禮、及是否跟隨傳統只洗男性的腳。不重覆了。
最近聖禮部部長 薩拉樞機 (Cardinal Sarah) 接受訪問,他的回覆確應了筆者當時的理解,表示聖禮部無意規限神父選擇參加洗腳禮信友的權力,各神父仍可按牧民需要選擇只選男性,或包括女性去參與洗腳禮。不讓女性參加洗腳禮雖然肯定被人以為是守舊,被人攻擊,但其實這關乎禮儀的歷史標記。 「如果我們沒有禮儀,我們還有甚麼?」 Aleteia 網站報道了有關 訪問 ( 重點 及[評論]):
梵蒂岡——在聖周四「主的晚餐」彌撒中,神父不一定要洗女性的腳。薩拉樞機這樣確認了。

在2月26日,聖禮部 (Congregation for Divine Worship and Discipline of the Sacraments) 部長在羅馬向記者說,每一個主教或神父 「要按自己的良心,及按主制訂這節日的目的去作決定」。
薩拉樞機的澄是回應著兩份文件表面的矛盾,即1月6日頒布的法令「主的晚餐彌撒」( In Missa in Cena Domini) 及由聖禮部秘書長 Arthur Roche 總主教所寫的伴隨解釋文件。
法令寫著「牧者們 可[possint]選一小群信友去代表天主子民每一部分的不同和合一」,而「這小群 能[potest] 由男及女組成」
但在 解釋文件 中,Roche 總主教看來在建議著一個責任要選擇一個代表著整個天主子民的小組,而沒有特別提到性別。他寫道「牧者們要選出一個代表著整個天主子民小組——平信徒、神職、已婚、未婚、修道人、健康、生病、小童、年輕人、及老年人——而不只是一個類別或情況」[唔……那麼為代表天主子民中有嬰兒,應該找些剛滿月受洗的嬰兒參加洗腳禮嗎?]
薩拉樞機的澄清出自不同的主教及神父都表達出他們對新禮節的關注,就是在「主的晚餐」彌撒容許洗女性的腳的規定。 在庇護十二世修訂洗腳禮並加入於聖周四彌撒之前,女性的腳是可以洗的,不過由其他女性負責,而該儀式在彌撒以外舉行。[有那一個女士希望另一個不是家人、更不是她的丈夫的人為她洗腳,和親吻她的腳?而作為男士,在沒有需要公開的情況下,你認為洗一個你不認識的女士的腳,並親吻,屬有禮嗎?]

在2016年2月2日的 訪問 中,哈薩克 阿斯塔納 輔理主教 施奈德主教 (Bishop Athanasius Schneider) 表示,他按良心不能將女性納入聖周四的洗腳禮之內。施奈德主教指出,這修訂的洗腳禮並非強制性的,說:「 感謝天主,沒有神父或主教有責任要在聖周四公開地替女性洗腳,因為這並非強制性的規定,而洗腳禮本身也不是必定要舉行的。」
耶穌會神父,依納爵出版社 ( Ignatius Press) 的創辦人 Father Joseph Fessio, S.J. 神父同樣表達他的意見,他帶有疑懷地表示,「容許」很多時都被誤解成為「規定」:「當然應該要弄清楚這是一個容許,而不是規定;」他說「但即使清晰地說了,也不影響實際甚麼會發生。」

「這裡有一個相似的情況,我們已看見到後果:當容許女輔祭的時候,這是一個給予 主教 的批准,並不是直接給 神父 的 (就是說,如果主教決定了,他可容許在他的教區內有女輔祭) 。法令很清楚沒有神父必定要有女輔祭,即使他的主教容許了。但這變成怎樣?很多主教堅持全部彌撒都要有女輔祭的參與。」[談到女輔祭,很多人又會跳出來投訴了。但事實是,全男班的輔祭更能推廣聖召,使禮儀更莊重,更能幫助新福傳。不過有機會才另文續談。]
「所以這新的批准將會 (並已經) 被當為一種規定」
對於內容, Fessio 神父再說:「洗腳禮從來都不是必要的。而《教會法典》現時是寫著 duodecim viri[12 個男人](不是 duodecim homines)[12個人]」
「當然,作為最高作法者,教宗(理論上)可以按他的喜好改變法律,」 Fessio 神父承認「但原形就是,在 最後晚餐耶穌不是為他的門徒,不是隨意在群眾中選的人,而是為他的宗徒洗腳,並對他們說他們要互相洗腳。就是,神職人員應在他們中間跟隨這榜樣。即使這禮儀在初期教會的證據非常少,但這也很可能就解釋了,如我們所知,教宗在11世紀為 副執事 (五品) 洗腳。[可惜現在拉丁禮近乎沒有副執事了] 當然由特倫多大公會議 (16世紀) 直到1955年,這禮儀都不是彌撒的一部分。」
「有一樣事情是肯定的,」Fessio 神父說「這裡有一個『標記的違和感』或斷線。耶穌立下謙遜及服務的榜樣是每個基督徒該對所有人做的。但即使如此,這榜樣的歷史源起是耶穌為他的十二宗徒洗腳。嘗試去將這行動變得比耶穌更『包容性』只是在模糊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