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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論另一篇「信住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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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行為道德上錯誤,是因為它違反了性在人性中的目標。而同性戀傾向,像所有其他人性的軟弱一樣,本身並非道德錯誤,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鼓勵。其中一個例子是,我們包容有酗酒傾向的人,是應該幫助他們擺脫這傾向,還是讓他們醉酒駕駛。

有關於同性戀問題,最近 Ignatius Press 出版了一本有關同性戀運動近代史的書《Making Gay Okay》,作者 Robert Reilly 只取用倫理道德及法律的原則,解釋同性戀運動在近年在美國社會如何破壞家庭及社會制度。Reilly 不利用天主教教理是因為 1.) 證明同性戀性行為及其推廣是道德上錯誤,這是所有信仰的人都合用的,及 2.) 同性戀性行為的錯誤是 pre-religious 的,就是宗教前問題,不需要神律,只需用自然律則可解答。

如果大家有留意, 天亞社中文網 一向取態左傾,著重主流社會意見多於教理及教會傳統。近日刊登了一篇作者自稱是「香港一位天主教徒」,名為「雷孟」的 文章。這一篇同樣是要我們對同性戀運動取採「信住先!」的態度。

【評論】教會不應「怕捲起袖子」與同性戀者建立相遇文化

筆者本想逐點批評香港教區婚姻及家庭牧民委員會近期走訪堂區,宣傳「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的做法,因為他們的宣傳方法,實在讓人感到不安和反感。不過,筆者在蒐集資料時,重溫到二零零三年教區回應同性戀議題的新聞,覺得與其批評,倒不如從當年的態度學習,反省教會如何回應、關懷及牧養同性戀的弟兄姊妹。

零三年八月十日,《公教報》報道教廷信理部頒布文件──《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反對賦予同性伴侶法律地位, 有同性戀組織不滿,於十七日早上闖入主教座堂,擾亂彌撒進行,使禮儀一度暫停。(夠膽走進主教座堂擾亂彌撒,他們不是怕被人歧視嗎?)

就那次事件, 教區一方面發出聲明,抗議同性戀組織作出這類侵犯信徒權利的粗暴行動,但另一方面也表示願意與同性戀組織對話,互相了解。

方濟會士陳滿鴻神父當年向《公教報》說,建議讓同性戀者清楚了解教會對同性戀的立場,「有關行動是不尊重主禮和參禮者」。但對於有言論譴責他們的「宣洩行為」,陳神父認為,教友亦要嘗試多了解他們的想法。

陳神父又認為事件可能是一場誤會,當事人看到教會對同性伴侶婚姻地位的評論,卻看不到教會對同性戀者的關心和牧養。他期望日後教會對有關的教廷文件多一點牧民上的解說,亦要多正視同性戀的現象。

陳神父的態度非常積極和正面,不停留於譴責「宣洩行為」,而是建議教會主動與同性戀者溝通,讓他們看到教會的關心和牧養。教會與同性戀者之間誤會甚深,有些問題根本可以消失,減輕磨擦。

事件發生後,時任教區主教陳日君於九月八日接見同性戀組織, 按《天亞社》的報道,陳主教會面後表示,會議氣氛「非常良好」(即《天亞社》自己當年的報導),他與該些組織代表和支持者亦取得了「共識」。而為同性戀者權益作公民教育和爭取法律改革的智行基金會的杜聰甚至覺得,能與陳主教找到「共識」感到驚訝。他當時說:「我們之間較我預料中有更多共識。我以為他會說同性戀者是錯誤,將會走向地獄。」(即是他們在抗議前,連對方的立場都未清楚。那他們是在抗議甚麼?)

由是觀之, 教會與同性戀者是有對話的空間,而且能夠收窄分歧,達成共識,和平共處。 為何我們不選擇締造和平的路,而是挑起戰爭呢?我們願意所有人成聖,包括同性戀者,希望他們也能夠度福音精神的生活。(福音精神的生活是甚麼?就是貞潔。1)但如果我們以過份嚴厲的說話(說出嚴厲的真理,和說出好聽的謊話,那個才對?),或者失實的指控指向同性戀者,只會適得其反。

該次會面後,教區作出了一些反省及建議。陳主教表示,天主教會明確表明支持傳統婚姻和家庭價值,「很難支持」同性婚姻。但他同時指出,已故胡振中樞機過去曾代表本地教會去信政府支持同性戀非刑事化。該法案在一九九一年獲得通過,證明教會並非所有關於同性戀平權的議題都反對,有時甚至以實際行動支持。

當時陳主教還考慮到同性戀者在申請公共福利時所受到的歧視,又指出教區正委會一直公開支持同性戀者享有平等機會。

本文無意探討諮詢文件與教理之間的矛盾,只想帶出牧民關愛這一點。(作者好像將教理和牧民放在對立面。然而,扭曲教理才是最不牧民的做法。真正的牧民是要帶出教理。)從十一年前的經驗來看,當年教區所作的反省與回應,都是從受壓迫的同性戀者的處境出發,肯定他們在社會上受到歧視,在社會資源上沒有受到關顧(在哪一方面社會資源沒有關顧到同性戀者?我們的社會在分配資源時有問各人的性取向嗎?我可沒有發現。分配社會資源是因為「人」的尊嚴,不是因為「同性戀者」),教會應該重視,而且有所行動。

反之,今天婚委會以恐嚇式的宣傳培育教友,誇大法例對社會的影響,例如法例一旦通過,只要說「我反對同性戀」之類的說話,就會被告歧視。這種手法反智且兒戲。(這是在歐美地方已經出現的,並不是反智兒戲。反而作者無視這些情況才是反智無知。)即使婚委會列出一些被告個案, 我認為也有抹黑所有同性戀者之嫌。(認為?之前就話手法反智,當有案例就話抹黑。作者這樣是先有立場,後找證據。)這既無幫助有需要的人,亦無助同性戀者了解教會的真理。

其實,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交的建議書中,只駁斥諮詢文件中的邏輯謬誤,並觸及同性戀的道德問題,直截了當,正如耶穌所言:「你們的話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5:37)

我們亦可應以台灣教會作為前車之鑑,汲取教訓。台灣地區主教團就同性戀問題發出嚴厲的牧函,又與非常保守的關注家庭價值組織合作。這行動令一些教友非常反感,認為對同性戀者毫無關愛之心,於是發起聯署,要求台灣教會退出該關注家庭價值組織, 最後有五百多位教友支持。(有五百多位教友表達不同意教會立場,那他們是否可以不稱自己為天主教徒?)我相信這個 經驗正好說明,教友希望教會以愛去接觸每個群體,即使那些群體與自己的立場不同。(作者希望教會接觸不同立場的群體,方法就是教會放棄自己的立場。)

教宗方濟各自上任以來,一直強調相遇文化。(方濟各教宗自稱「教會之子」,代表他承繼著教理的傳承。作者嘗試將教宗和教理對立起來,這是對教宗的不敬。)他與一些群眾運動人士講話時指出「為消除一切歧視,相遇文化極其重要」。他又在剛剛結束的世界主教會議上,講出教會由罪人、需要仁慈的人組成,而且「教會不怕捲起袖子在人的傷患處倒油倒酒」。我認為婚委會的做法似乎是在被社會排斥的同性戀者的傷口上灑鹽,也可能在教會與同志之間的關係上火上加油。(教會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反而是鼓吹同性戀行為等同正常性行為的人敵視教會。)

平機會的「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和香港同志大遊行已經結束,但 同志運動不會因為性傾向歧視條例不獲通過而停下來,只會不斷推進。(Exactly. 他們不會就此停止,因為他們最終要求全部人要同意同性性行為等同正常性行為。)如果我們的教會不能把握機會,與同性戀者相遇,堅持維持敵對的關係,最終也只會加深社會撕裂,福音精神也就不能傳到每個人心中。希望香港教會可以「慈母與導師」的態度,既關懷愛護,而又循循善誘所有未在羊棧內的羊群。

撰文:雷孟,香港一位天主教徒。

跟天主教大專聯會的林會長一樣,雷孟完全沒有列出天主教對同性戀傾向/行為的立場,以及這個立場的原因。為甚麼?是否因為一列出來,自己的文章就沒有理據?作者又是要求我們對「同性戀平權」的議題「信住先」,我們還要對多少東西「信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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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免有人不明白:貞潔不是指「沒有性行為」,而是因應各人的狀態而過一個合適的生活。這不單單包括有沒有性行為,而是指人如何處理他的性慾及以配合人性的終向

分類: 信理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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