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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住先

應以新的心思變化自己——回應《曙暉》「永遠不出來?」
Nolite conformari huic saeculo, sed reformamini in novitate sensus vestri ut probetis quae sit voluntas Dei bona et placens et perfecta. (Rom, 12. 2)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 應以新的心思變化自己,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什麼是善事, 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羅馬書 12:2) 聖保祿以這樣的說話勸勉羅馬人及整個信友團體,正正就是提醒我們在內的基督信徒:我們不可以配合 ( con- form ari) 世俗的形態,卻要以基督的形態重新整合 ( re- form amini)。這種以基督為目標的革新是困難的,當中的痛苦不是由於基督缺乏慈愛,而是在於我們本身因原罪而有的私慾偏情,使我們不以天主的旨意 (voluntas Dei) 1 為優先,而單顧自己的意願。 然而基督的慈愛則是聖言 成了血肉,行走於巴勒斯坦講道及行奇蹟,以 自己的身體 經歷聖周五的苦難, 赤身露體 的被釘在十架上死,最終替我們取得 光榮復活的身體。 基督是真人真天主,祂的慈愛不是流於智者的說話,而是 血血肉肉的救贖。因此,保祿宗徒才大膽地說:「我們怎樣帶了那屬於土的肖像,也要怎樣帶那屬於天上的肖象。」(格林多前書 15:49) 我們的身體直接影響我們的復活、我們的救贖。 筆者這幾天收到朋友、讀者的邀請,就某「平信徒」專頁分享、大專聯會 2 的網誌《曙暉》的一個有關同性戀系列作回應,尤其集中在信理和倫理作回應。只要打好這兩個範疇的基督,它們的應用——即牧民 3 ——就能立竿見影。 筆者執筆之時,該系列剛出了兩篇( 一、 二),現找重點來回應。但在正式回應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為整個討論定義清楚。 罪: 違反天立意願的行為。由於天主是愛及智慧的根源,罪必然是違反愛及理智的,也違反人的本性 (nature) 及尊嚴。例如我殺人,我便違反了被殺者的人性尊嚴、我在太太工幹時跟另外的女人姦淫,就是違反了人類性的本性:夫婦間愛的結合和生育。 私慾偏情: 對罪惡的依戀,原罪的後果。本身私慾偏情不是罪,但它卻引誘我們犯罪。洗禮能洗去原罪,這私慾偏情卻是沒有洗去的剩餘 (residue of sins),它使我們傾向肉身而忘卻靈魂及天主。因此它是違反理智的,也是違反愛的。信友不是要配合與生俱來的私慾偏情,而是要以基督為目標,靠着基督的力量不斷悔改更新自己,以達之完滿。 貞潔: 貞潔不是單純的做「處女黨」或要對性行為感到「靦腆」,而是將天主給予的性和我們的身體、靈魂整合的德行。簡單說,就是 能夠將性 (sexuality) 按天主的計劃,按現時的身分運用的一種習慣。 未結婚的,持守貞潔就代表保護自己的身體、將自己作為禮物完全地保留給自己將來的配偶; 已婚的,以性行為作為愛的語言說出婚姻盟誓,將自己完全交付給配偶的其中一種表達,並對新生命保持開放,接受天主給予的子女,或在適當時候暫停性行為,以別的方式表達愛及互相交付; 為天國守貞的,持守性的能力,以基督或教會作為自己的配偶,將父職或母職 (fatherhood, motherhood) 在其他方面表達出來,例如傳教、照顧身邊或社會的其他人,將自己完全交托給基督在世的使命。 同性戀傾向 (Same sex attraction): 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對同性的人有性 或/及 情愛的衝動或傾向。 本身不是罪過。 而是像其他的私慾偏情一樣是原罪的後果,使我們的 Passion 有着不符合理智的衝動。例如貪吃就是有衝動吃我們不需要的食物、色慾就是我們忽略了性是愛的語言而變得只希望得到肉體 (甚或只是思想)的快感。 同性性行為: 違反人類性器官設計的性行為,使參與的人增加健康風險;更違背了天主設計人的原意,將性包含的愛、愉悅、生育三者拆散、違反貞潔的目標。因上述原因,這是罪過。 基本的重要概念有這些,我們不妨看看《曙暉》有沒有這樣的區別。以下是部分原文,我的 重點 及[筆記]。
[最新消息] 湯漢樞機有關即將舉行的2015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及日後各級選舉之呼籲 + 更新
除了在普世教會層面方面,信友都應該關注在教區及自己社區於家庭、婚姻及性別的發展。今天11月6日,湯漢樞機頒布了新的牧函,筆者認為所有信徒都應該仔細閱讀,反省,並謹慎作出選擇。
美國兒科醫生學會:「美國兒童悲劇的一天」
美國兒科醫學會主席 Dr. Michelle Cretella 在回應美國最近 Obergefell vs Hodges 法案判決 表示:「這是美國兒童悲劇的一天。最高法院削弱了在人類歷史中最支援兒童的機構:自然家庭。就如在 Roe v Wade 和 Doe v Bolton 的決定1,最高法院將成人的願望凌駕在兒童的需要之上。」同時,美國兒科醫學會也有一頁專門講及同性「婚姻」如何負面影響著兒童的 專頁 2。
教宗方濟各:但這不是婚姻!
教宗方濟各:「被提案的不是婚姻,這是一種聯合。但這不是婚姻!將這事情說清楚非常重要,而我們需要說出來!」
Dolce & Gabbana :少有的宣言
其實本文不是說這名牌的產品,而是談談品牌的創辦人 Domenico Dolce 及 Stefano Gabbana 在最近一次的訪問中。最近他們二人接受意大利文雜誌 Panorama 訪問,內容引起頗大的回響。
再論曙暉.回「《曙暉來訊》林覺浩回應」一文
警告:長文! 自從所謂 Web 2.0 的概念興趣,人人均可在互聯網上發表意見,各種正確錯誤意見都在流傳。如果因為看到有錯誤意見就要馬上更正,那一日三十小時都不夠用。 普通意見如是,信仰道理更甚。即使有能力如保祿宗徒,面對著希臘人,都不可能把所有人導向真理。這是人力所限。然而近日收到讀者的電郵,告知《曙暉》有 文章 回應我們三個月前的《 天主教大專聯會曙暉專題的錯誤》,說他們內容會誤導其他教友,那筆者覺得都應有點回應,無論是應還《曙暉》一個公道,作學術及信仰討論,還是要重申筆者立場。而且既然林會長為了筆者的一篇短文,特別抽空落筆千字賜教,筆者不勝感激之餘,亦不能毫無回覆。
續論另一篇「信住先!」的文章
同性戀行為道德上錯誤,是因為它違反了性在人性中的目標。而同性戀傾向,像所有其他人性的軟弱一樣,本身並非道德錯誤,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鼓勵。其中一個例子是,我們包容有酗酒傾向的人,是應該幫助他們擺脫這傾向,還是讓他們醉酒駕駛。 有關於同性戀問題,最近 Ignatius Press 出版了一本有關同性戀運動近代史的書《Making Gay Okay》,作者 Robert Reilly 只取用倫理道德及法律的原則,解釋同性戀運動在近年在美國社會如何破壞家庭及社會制度。Reilly 不利用天主教教理是因為 1.) 證明同性戀性行為及其推廣是道德上錯誤,這是所有信仰的人都合用的,及 2.) 同性戀性行為的錯誤是 pre-religious 的,就是宗教前問題,不需要神律,只需用自然律則可解答。 如果大家有留意, 天亞社中文網 一向取態左傾,著重主流社會意見多於教理及教會傳統。近日刊登了一篇作者自稱是「香港一位天主教徒」,名為「雷孟」的 文章。這一篇同樣是要我們對同性戀運動取採「信住先!」的態度。
天主教大專聯會曙暉專題的錯誤
大學時代的時候對天主教大專聯會沒有甚麼好感,原因是因為覺得它定位不清,推廣社會公義的時候注重「社會意見」多於公義。近日看到他們的主席的 一篇文章,更加感到他們對主義及社會情況認知頗為膚淺及受世俗傳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