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對《樂山樂水》的角度是,很禮儀為本的。這也是真確的。但重望初衷,筆者一開始除了希望跟各地信友分享有關神聖禮儀之外,其實另一個筆者很想談的就是家庭及婚姻,而對此不能分割的就是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身體神學」及真福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

事實上,《樂山樂水》第一篇的文正正就是有關這一篇通諭: Blessed Paul VI and Humane Vitae – 真福保祿六世及《人類生命》。然而筆者實在不才,當年實在對此認識不深。不是不知道通諭的內容,而是未能真正的融會貫通以致能表達意見的地步,因此在此題目寫的實在不多,的確有點未能達到當初的目標。
然而筆者在這三四年不斷思考祈禱,亦因著世俗對人類的「情」「性」「家庭」不斷的攻擊而作的反思,筆者也慢慢地有以下想法:
教會的「性」「情」及「家庭」倫理的立場是很清晰的。然而在牧民層面上卻推廣得不怎麼出力。教會要避免被人指責「虛偽」(hypocritical) 的起點只有一個:全力推廣《人類生命》通諭——在講道台指出《人類生命》通諭的重要性、在慕道班及青年信仰培育重點教育通諭的內容及相關的倫理法則、在婚前培育強調夫婦行為必須同時具合一性及生育性 (unitive and procreative)、在告解亭中告解神師除了確認教友主日義務守齋義務有否遵守之外,也要向已婚教友提醒違反《人類生命》的行為亦需告明……
今年既然是《人類生命》通諭頒布的50周年,筆者亦因此正準備一系列的文章,由聖若望保祿二世的「身體神學」開始,一直探討到真福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其間,筆者亦希望由兩位教宗的反省中,探討現時社會遇到的「情」、「性」、「家庭」議題,希望大家捧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