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兩天貼了一篇活動通告,其中提到了夏志誠主教將會主持主教大禮彌撒。《樂山樂水》另外的作者就叫筆者解釋一下甚麼是主教大禮彌撒,筆者想想也好,希望以這篇小文章解釋一下甚麼是主教大禮彌撒 (Pontifical High Mass)。
[有讀者提供了更多資料,故有增補]

歷史部分 #
先要說一點點歷史。在1969年4月3日,真福教宗保祿六世頒布了宗座憲章《 Missale Romanum》推行了新的《羅馬彌撒經書》 ( Missale Romanum),就是現時大部分羅馬禮拉丁教會1所用的彌撒經書2。在此之前所用的《羅馬彌撒經書》則是由聖教宗庇護五世於1570年7月14日所頒布的宗座憲章《 Quo Primun》所推行,最後的修訂是在1962年。教宗本篤十六世於2007年7月7日頒布自動手諭《 Summorum Pontificum》,放寬了傳統羅馬禮的舉行,表明所有拉丁教會神父 無需批准,即可按自己及信友團體需要以舊的彌撒經書及禮書舉行彌撒、日課、及其他聖事;而本篤十六世更加確認,之前所用的彌撒經書沒有被廢除3,並將「新禮」稱為「羅馬禮普通形式」(Ordinary Form of the Roman Rite),而「舊禮」稱為「羅馬禮特殊形式」 (Extraordinary Form of the Roman Rite)4。
彌撒的慶祝級別 #
新禮彌撒基本上沒有分甚麼慶祝級別,如果資源許可,主祭可以決定是否唱歌,唱多少,是否使用蠟燭、吊爐、手搖鐘……總之主祭手頭有甚麼人就做甚麼。舉個例,主祭可以一個輔祭都沒有,卻將彌撒由頭到尾唱出來,又或可以吊爐乳香蠟燭全部出場,但一首歌都不唱,或兩極端中的任何配搭。[Update: 梵二禮儀改革後的慶祝等級其實也是存在的,但主要在於音樂的多寡,實質禮節分別不大。可參閱聖禮部於1967年的 指引,中文譯文在 此。]
但這在傳統羅馬禮是不會出現的,例如如果這是一台誦讀彌撒 (Low Mass),主祭就只需要念,不用唱彌撒經文。誦讀彌撒只需要一至兩位輔祭,甚或沒有輔祭;他們只需作最低限度的協助,不用蠟燭吊爐。
如果是歌唱彌撒 (Sung Mass),主祭也就需要唱出經文;輔祭的數量也要多點,他們要在遊行時使用十字架蠟燭,協助奉香,另外也需要唱詩班 (Schola Cantorum) 頌唱彌撒的本有部分。

至於隆重大禮彌撒 (Solemn High Mass),除了主祭外,還需要有執事、副執事5襄禮,儀式也更為隆重。

因為人是有肉身的受造物,我們需要外在的觀感去認知世界。雖然不同慶祝等級的彌撒都是加爾瓦略山基督一次而永遠的祭獻的[Update:]無血不流血重現,本質完全相同,有著同等的尊貴;但對人的神益來說,由於它們的外在慶祝等級有所分別,越隆重的彌撒越能幫助人的內在參與,幫助人有著更多的得著。
主教降重大禮彌撒 #
而如果當我們說到主教隆重大禮彌撒 (Pontifical High Mass) ,這就有另一重意義的。
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他們擁有聖秩聖事的完滿,他們是基督大司祭在世的代表。(之前在 陳繼容博士的短講 也有提到)故此,主教彌撒更能代表耶穌基督的永恆司祭職。因此,主教隆重大禮彌撒是羅馬禮所有彌撒的典型,就是說以上提到不同慶祝等級的彌撒都是以主教隆重大禮彌撒為基礎,但因著資源及人手限制而將禮節簡化。例如主教不可能同時在整個教區的堂區開彌撒,便由神父主祭;而不是每次彌撒都有人手襄禮便沒有五六品;或不是每台彌撒都有足夠的教友唱歌及輔彌撒,便只誦讀彌撒經文……教會因著每次彌撒的需要和資源,將禮節簡化配合。但無論如何,不同慶祝級數的彌撒都是以主教隆重大禮彌撒作為模範的。

簡單地說,主教隆重大禮彌撒是羅馬禮彌撒最高級別的慶祝等級,它是羅馬禮彌撒「應該」的樣子。
所以,如果各位讀者渴望更加能夠在每週的彌撒參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祭獻,或者希望聯合主教作為大司祭的奉獻,又或者希望更加認識教會及她的禮儀,又或者單純出於好奇……筆者都鼓勵各位讀者可以嘗試抽空參加一次主教大禮彌撒。即將參與主教大禮彌撒的機會在 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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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又名大公教會。大公就是包含一切的意思,故此天主教會其實是由多個地區教會組成,她們相信同一的信理,同樣承認教宗的首席權;但各自保留自己的禮儀及神學傳統。天主教會大致分為東方及西方教會,西方教會也稱為拉丁教會。而拉丁教會也有著不同的禮儀傳統,其中最普遍的是羅馬禮。由於最初來華的傳教士屬於羅馬禮拉丁教會,故此香港也自然是屬羅馬禮拉丁教會。有機會另外再用另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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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羅馬彌撒經書》最新的修訂版本是 2002版,早兩年推出的英文譯文就是以這2002年拉丁原文版為根基。新的中文譯文……遙遙無期……
3. It is therefore permitted to celebrate the Sacrifice of the Mass following the typical edition of the Roman Missal, which was promulgated by Blessed John XXIII in 1962 and never abrogated, as an extraordinary form of the Church’s Liturgy. (Pope Benedict XVI, Summorum Pontificum, 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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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禮普通形式」俗稱「新禮彌撒」,而「羅馬禮特殊形式」則俗稱「舊禮彌撒」,筆者偏好稱為「傳統羅馬禮」,都是指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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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禮儀改革後,副執事等小品變得少見,只有東方禮教會及保存傳統羅馬禮的修會保留著。筆者認為重新付予小品職務能夠更加顯出東西教會的合一,但不在此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