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理
[文章分享] - 基督徒依照教會訓導選舉代議士的責任
自從湯漢樞機早前發出呼籲,提醒信友在投票時需考慮候選人會否支持一些有問題的法安時,不少人藉詞攻擊湯樞機。最令人不解的是,其中不少是青年信徒。在網上的討論中,發現他們對教理、性別認同、個人自由、社會公義等都有偏差的理解,都被世俗的相對主義所影響。不少人都掉進了教宗所警告的「 相對主義的獨裁」( Dictatorship of Relativism) 這陷阱中。
公報報第3744期第10頁刊登了一篇文章,筆者認為作者點出了問題的核心,並且解答了好些網上的論點在誤導說湯樞機沒有就大陸教會被逼害發言。 重點 及[點評]
《基督徒依照教會訓導選舉代議士的責任》 作者:余睿章 (原文請看公教報)
湯漢樞機於十一月六日發表牧函,呼籲信友在各級選舉中,「考慮候選人對於家庭和婚姻議題的立場,作為選舉議員的其中一個重要指標。」
[讀者來函] 《論望德》:給林鄭月娥的公開信
《樂山樂水》編按: 本網一位讀者撰寫了一封給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公開信,並希望透過《樂山樂水》這個平台公開。以下為該讀者的原文:
11月1日諸聖節,教會慶祝天上諸聖。在這遠久的慶日中,福音選用了《真福八端》(瑪竇福音5:1-12)。恰巧地,本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在當日的明愛賣物會同樣引述該福音,雖然 政府新聞網 沒有記載,但當場林鄭臨場「爆肚」的這段也被其他傳媒引述了:
林鄭月娥︰「很感謝湯漢樞機,剛才給我鼓勵的說話,我今早已經去了望彌撒。今早福音是《真福八端》,《真福八端》第八端有人話很適合我,第八端是話,『為義被難真有福』, 因為在天堂已經預留了位子給我。事實上今天特區政府,要堅持正義工作,往往都會被責難。」
本人投稿至《樂山樂水》並不打算討論林鄭月娥的功過,但她以上的說話明顯相反天主教的信理。作為一名(多事的?)教友,筆者認為對一個公開表達錯誤教理的社會名人,在某程度上有責任作出提醒。以下是本人一封寫給林鄭月娥女士的公開信,這信也將寄給她的辦公室,希望能她能細想。
*本人今日(11月3日)下午已將郵件寄出,如無意外應該明天會收到。
幾耐辦一次告解?
筆者以往所在的堂區都會在「大時大節」 - 聖誕節、復活節前舉行集體悔罪禮,然後當天會有很多人排長龍辦告解,整個過程動用差不多6-8名神父,仍要花4小時以上才能完成。但是,在平日彌撒的前後時間,卻很少見有教友去找神父要求辦告解。
也許很多教友都曾經有疑問: 到底我們應該什麼時候去辦告解?要隔多久才去一次?
是不是每次在大禮彌撒前的集體悔罪禮辦告解就可以了?可是,每次跟神父說「距離上一次辦告解的時間有…差不多大半年」時,卻又有點不好意思。
金錢萬能?給小學生的問題
上課時的一段對話:
老師: 如果有人請你做一些壞事(例如犯法的事),說會給你一些錢財作為報酬,你會為他工作嗎? 學生們:(大聲齊心地) 不會! 我們不應該做壞事。
老師: 如果有人說想觸摸你身體的私人部位,可以嗎?
10個主日彌撒請假的理由?!![上篇]
主日彌撒可以請假嗎? 有智慧的你們,肯定知道答案。 翻翻 天主教法典 或 天主教教理,或許你已知道答案。但人類總是要犯同一的錯誤,或每每總是[自己]遇到特別情況!
所以這篇小網誌不是要說教或指指點點,只是為一些常見的問題,以在香港的普遍情況下作小小的分享。(是的,暫不要說中國內地,非洲,柬埔寨,剛果,南極等地:P)如有不妥,歡迎賜教並一起討論,一起進步。(’・ω・')
「彩虹」現象與信仰
筆者上一篇提到 支持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並不等如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這個立場,然而有很多人質疑「不讓同性戀者結婚不就是歧視的一種嗎?」還有人認為聖經上記載的情況和現今社會現象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更提出「應該按實際情況去解釋聖經上的教導」 首先,先讓筆者再次釐清不歧視同性戀者的意思是不會將同性戀者排除在外,將同性戀者視為罪人、怪人、與變態、愛滋病劃上等號,並不會在得知對方是同性戀者後而在相處態度上有所差別。無關乎對方是否同性戀者,一樣平常地普通地看待對方,是筆者心中界定的「不歧視」所以不歧視與贊成同性婚姻是兩碼子的事。同性婚姻的問題在於自然律,故此適用於所有人。同時,天主教教理的倫理教導亦以自然律為依歸,故此筆者不贊成同性婚姻除了是基於自然律,也同時出於宗教信仰的原因。
對「性」的反省
早前美國最高法院就 Obergefell v. Hodges 案件裁定聯邦政府及所有州份必須接納同性「婚姻」,這香港教友在網上的討論也頗為熱烈。但在談及同性「婚姻」的同時,其實大家在討論其間發現另一個有關的課題也浮現出來:「性」在人性的角色。 筆者對現代社會的印象就是:
Sex is overrated but undervalued.
「性」被過度重視但價值被忽略了。現代社會認為每個人既然有性衝動,就必需要發洩;但同時「性」這回事已變得廉價,彷彿不是甚麼值得重視的東西,隨便可以交給任何人。 不。「性」不是一樣便宜消費,而是一樣我們需要追求的事。筆者要說的不是說單單要追求「性行為」一回事,而是整個「性」 (sexuality)的完滿。「性」是人性的一個部分,是我們每個人的身份,就如我們各自的其他強弱項:貪吃甜吃、勇敢、愛說笑、愛耍小聰明、不喜歡運動、對小動物有愛心……每個人的身份都有很多方面,我們的「性」也是其中一部分:我們是男是女、在性慾方面的弱點、我們和同性及異性的相處……這種種都包括在我們整個的「性」 (sexuality) 之內。所以現代社會經常只時集中於「性行為」及「性慾」只是看整個人類的「性」的一小部分,並不能幫助我們真正理解「性」或我們的身份。
美國兒科醫生學會:「美國兒童悲劇的一天」
美國兒科醫學會主席 Dr. Michelle Cretella 在回應美國最近 Obergefell vs Hodges 法案判決 表示:「這是美國兒童悲劇的一天。最高法院削弱了在人類歷史中最支援兒童的機構:自然家庭。就如在 Roe v Wade 和 Doe v Bolton 的決定1,最高法院將成人的願望凌駕在兒童的需要之上。」同時,美國兒科醫學會也有一頁專門講及同性「婚姻」如何負面影響著兒童的 專頁 2。
人靈遠離真理 你們痛心嗎?
這幾天,facebook的朋友不是更改「彩虹頭像」便是打「#LoveWins」的TAG。說真的,筆者也很想執筆評一評這事,但奈何典型香港人的時間實在有限,唯有日後再撰文。不過,Prudence反而想特別藉着今天 — 聖伯多祿與聖保祿的慶日,與各位分享筆者的小小感受。
感想:如何看待遍地「彩虹」
筆者facebook近日大量出現彩虹色profile pic,當然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全國允許同性婚姻,美國總統奧巴馬更在twitter上表示「Love win」「同性婚姻裁定是邁向平等的一大步。」Facebook上當然普天同慶,無數機構、專頁都欣喜並換上彩色頭像以示支持。 其中筆者發現有不少基督徒亦表達自己支持的論點,然而筆者對這種論點卻有點存疑。
圖片來源: news.hexun.com # 當中支持的基督徒最普遍最首要的論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