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文章構思了很久,寫了一些,卻又因社會事情而影響心情打斷。加上小病數次,更加拖延了進度。不知這還算不算是適時的文章,反正筆者對這個社會也沒有甚麼靈丹妙藥。不過筆者也邀請各位信友,以政治以外的另一個角度反思一下,是甚麼讓我們的社會走到今時今日的這一個地步。
在開始之前,筆者先邀請各位特別懇求聖母和平之后的代禱,協助我們走向和平。

我們的社會是一個很依賴制度的社會。當我們發現社會出現了一些問題,我們很傾向既有的制度尋求解決方法;如果現在制度有所不足,我們則希望能設立新的制度去補足。
的確,好的制度能夠減少因個人判斷偏差而導致不同人的待遇不公;更好說,好的制度有助處理事情的人能夠有一套準則協助決定。
筆者絕對認同一個好的制度是一個公義的社會不可或缺的元素,但如果我們以為我們能單靠制度就能建立公義的社會,這看法未免有所缺失。事實上,執行制度的也是人。無論我們在本地或外地新聞,也會看到一些人的行為符合法律,也按著制度的規則行事,但我們都看到當中的不公義。 筆者認為一個公義社會的真正基礎,不只在於一個良好制度,而更在於一個良好制度所依賴的每人的良心及道德觀。
一如依撒意亞先知說:「正義的功效是和平,公平的碩果是永恆的寧靜和安全。(32:17)」我們希望得到和平,先要恢復各人心中以及社會的正義。
每個社會均有法律,法律是社會的契約。本身跟從法律亦是一種德行,是我們的份內事。然而,天使聖師 聖多瑪斯•亞奎那 (St. Thomas Aquinas) 在«神學大全»引述另一位聖師聖奧斯定 (St. Augustine of Hippo) 說,「不符合義德的不能稱之為法律」。聖多瑪斯解釋,人的法律必須按自然律而定;如果一條法例違反自然律的話,這法例本身就是違法的。
聖多瑪斯對人的法律還有很長的闡釋,不在這裡詳述。但筆者只帶出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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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法例「應該」是要符合自然律而定,其中一個目標是為了人的真正益處處,即導人往天主,以及人類的公共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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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法律不是最高的標準。相反,有一條更基礎的準則才是真正決定行為的善惡。這就是自然律。
所以,社會中的各人不是能夠單單「守法」就促進人的益處。另一個說法是,人單純的守法並不確保人性的尊嚴。要確保人性的尊嚴,是依靠每個人都能認清超越法律的準則,就是自然律。要認清自然律在此時此刻要求我做甚麼,就是依靠一個完整的道德培育,幫我們養成一個準確的良心。但這重要的一種點,正正是我們現在社會所忽略的。
我們期望社會能夠良好運作,我們期望在社會中的各個專業人士能夠不偏不倚地執行他們的職務,尤其是公職人員、法律界人士、醫護人員等等,因為他們的行為能夠嚴重影響他們服務對象的一生。我們希望是一個好的制度、好的訓練、好的誓詞能夠讓他們成為可依靠的人。
筆者舉一個例子,以下是香港終審法院一份判詞的節錄 (感謝一位法律界朋友為筆者提供資料):
HKSAR v Chow Nok Hang (2013) 16 HKCFAR 837: (終審庭)
//Unlawful reaction from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nd other trained personnel can be eliminated for practical purposes because of their training, discipline and professionalism. Moreover, the Community expects and the law requires no less. In the common–law world, I can say with confidence that, if they use excessive violence in effecting arrest, they will be visited with the full force of the law.//
(粗略翻譯) 執法者及其他曾受訓人員的非法反應能夠被減除,這是靠著他們的訓練、紀律及專業操守。再者,社會有此期望,而法律亦有著同樣的要求。在普通法的世界,我可以確定地說,如果他們在進行拘捕時使用過量武力,他們將要面對法律的全面制裁。
可惜, 單靠訓練、紀律、專業操守 (即上文提到的 training, discipline and professionalism) 就能讓執法人員不再有違法行為,只是一個單純的希望 (wishful thinking),並不是事實。
早前,筆者和一位在某紀律部隊擔任教官的朋友討論, 他同意筆者的想法,指出半年的訓練並不能改變一個人。 在訓練期間,學員學懂工作的實用知識、部隊規例、日常應用到的相關法例等等。但 對於如何在困難時候作道德判斷,部隊成員執法所依賴的法理基礎,甚至法治、公義這些重要概念,他們是沒有機會學習的。 諷刺的是,我們正正在依賴這些執法的紀律部隊法去把守法治的第一個關口。
這位教官朋友也提到, 一個不講道德的人是不會經過訓練成為一個注重道德的人。不出奇,我們其實也經常見到一些在多年每主日在聖堂打滾的教友,也是一口仁義道德,但同時卻在善會、友儕及工作環境勾心鬥角?
筆者想說的就是,執法人員能否有一個守法意識、是否有心維護公義、是否以一個高道德標準去執行職務,並不能依靠幾個月的訓練。 一個執法人員是否尊重法治、他們能否作出正確的道德判斷,根本就是由他們的私生活開始。 如果他們的私人生活都缺乏正確的道德觀、缺乏對法治的真正理解及尊重,我們又怎能預期他們在穿上制服後成為一個能夠公正的執法人員?在此同時,我們就必須要想一想,如果一個社會本身鼓勵享樂、隨意的情感發洩,我們又真的能期望有正直的執法人員嗎?我們可能應自省一下,我們自己能作出合乎道德的決定嗎?我真的寧願放棄自己的利益而成就公義嗎?如果我們每個人都不介意為了個人利益、享樂、情緒發洩而違反道德,那我們又怎能期望我們的社會有高水準的管治隊伍?
筆者對現在香港局勢何去何從,可說是毫無頭緒,只能寄望藉和平之后的代禱,將香港人拯救出來。然而,若果我們有幸參與這個地方的重建重新,我們的確要好好想想,我們希望我們的城巿的管理是靠甚麼樣的人呢?筆者想到,我們就像是以色列的遺民,我們能否在最困難的日子仍然堅守著對天主、對真理、對善的服從?
唯有當我們能夠重建一個講求道德的社會,我們才能建立一個真正公義的健全制度。唯有每一個人都相信公義,我們才能減少濫用制度的人,達致一個真正公義的社會。筆者相信,一個健全的制度對社會是絕對的必要,然而在這能夠實現之前,我們必須重建社會的道德觀,讓人接受及相信公義及真理。
謹以聖詠85作為禱文:
上主,你對你的地域已加垂憐,且將雅各伯的命改善; 赦免了你百姓的罪愆,遮掩了他們所有的過犯; 抑制了你的一切憤懣,停止了你怒氣的火燄。 天主,我們的救主,求你復興我們,求你從我們身上消除你的氣憤。 你豈能永遠向我們發怒﹖世世代代發洩你的憤怒﹖ 難道不是你使我們復生﹖使你的子民因你而歡欣﹖ 上主,求你向我們顯示你的寬仁,求你給我們賞賜你的救恩。 我要聽天主上主說的話:衪向自己的聖者和子民,以及向衪回心轉意的人,所說的話確是和平綸音。 衪的救恩必接近敬畏衪的人,為使光榮在我們的地上久存。 仁愛和忠信必彼此相迎,正義和和平必彼此相親。 忠信從地下生出,正義由天上遠矚。 上主也必賜下康樂幸福;我們的地必有他的收穫。 正義在上主前面行走,救恩必隨上主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