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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愛國會主教都「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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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樂水》最近收到一名國內「地下教會」的信友投稿,表達他對現時梵中談判的看法。筆者認為他的這篇文章應處於近期盛傳梵中即將建交的背景。 陳日君樞機 一向熟悉國內地下教會事情,他也曾表示他對梵中談判持 悲觀態度,現在這位國內的信友觀點也貼近陳日君樞機的看法。

同時,繼續歡迎各位讀者也來函分享,以示大公教會之多元。大家可將文章投寄到 [email protected],詳細內容可按 這裡 參閱。


《愛國會主教都「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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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鷹 2017.3.7

中國人一向是聰明的,正如聖父曾不只一次在公開場合中,大加贊賞中國人智慧,例如中國弄出「愛國會」這東西來,以至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當時前教宗本篤十六,也就是當時拉青格樞機 (Joseph Cardinal Ratzinger; 或譯拉辛格樞機) 領導的聖座信理部時候,經過一番攪盡腦汁,研究愛國會的主教案例,最後他們得出結論是:「沒有教宗任命的中國主教祝聖都是『有效的』。」 (瓦倫特《當拉格教宗說:中國主教都是「有效的」》; Gianni Valene, The time Ratzinger said, “Chinese bishops are all “valid”)

如果瓦倫特閣下在他的文章裏沒有斷章取義的話,那麽教廷所判斷的結論,似乎有效的,筆者願意在本文裏,不妨大膽地假設一下:

就讓我們先借鑒東正教會為例,它們所行聖事可能是有效的,比如說,壹張假鈔在市場流通過程中,盡管這是非法的。目前中國官辦教會的主教,他們祝聖和被祝聖的,都是非法的,可參照 《天主教法典》1382條:

「主教無教宗任命祝聖別人為主教,及被其祝聖為主教者,均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

所以說,筆者所指愛國會,既非法又存在有效性,筆者試圖查找相關《法典》作為有力的依據,例如《法典》844 條:

2項-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3項-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它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

4項-如 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它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壹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在沒有獲教宗批準或任命情況下,這需要良心上判斷,這判斷如果根據《法典》:

1324條1項- 3.犯罪行為出於重大感情沖動,而其沖動非完全發生也非完全阻止其決定及同意之前,但以其感情衝動非故意激發或滋生者為限

這裏「出於重大感情衝動」所指是什麽? 愛國會主教在沒有教宗同意情況下,他們到底究竟是有意還是無意呢? 我們並沒有看到這些「愛國會主教們」被刀架脖子、綁架式的行祝聖禮場面,這樣畫面一次也沒出現過,可以肯定地說, 既然他們沒有遭到生命的威脅下,那麼他們都是主動的、自願的。所以說,加不加入愛國會才是衡量一個人良心上的底線。

從另方面說:八十年代地下教會,範學淹大主教在沒經教宗批準情況下,秘密祝聖主教案例,嚴格意義上說,這也是非法的,但 在非常時期,既用非常程序,在當時中國大陸,尚處在教難時期,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合法而有效的祝聖(請參照 1988年、1992年兩份《教廷八點指示》),為什麽這樣寬容?因為兩個案例是出於在不同的性質驅使下作出的, 愛國會主教選擇是「惡的」,他們順從世俗權力,因世俗世界本身趨向惡,「他是世界所不能領受的真理之神,因為世界看不見他,也不認識他」 (若望福音 14:17) 。既然世界看不到祂(耶穌),也不認識祂就是罪,隨從這「世界」就是罪、邪惡;相反, 對於忠貞教會的選擇是「善的」,「耶穌對門徒說:「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瑪16:24) 因此,這信德良心, 即使在強大外力下,義人和罪人在內心都可享有天主所賦予這「自由」的權利,去選擇「善」或「惡」,如天堂地獄,選擇後果,都要為個人作出的行為負責

中國教會,牽引出很多問題,這不是一個簡單問題,即有教會法典問題,還有大公會議文件,教義、歷任教宗頒布的文件、以及神學上分辨。筆者在前面提到過的 瓦倫特閣下文章,他在文章中只強調「中國主教都是有效的」,卻有意地忽略掉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聖事共融】 (intercommunion) 。這是和教會一體分不開的 (格林多前書 10:16-17),它不只實現教會的一體,並且為這一體的事實作證 (厄弗所書 4:4-5所說的「一個身體和一個聖神……一個主,一個信德,一個洗禮」)。而這些要素並沒拿到桌面上談,中國教會從一個根本問題,這就是【共融】原則,這是大家想繞也繞不過、想躲也躲不開的原則問題,筆者試問瓦倫特閣下:「愛國會主教們,他們與普世教會,是處在共融關系嗎?」 [編註:陳日君樞機亦曾 批評 瓦倫特的取態對國內的忠貞教會不公。] 讓我們再重溫壹下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願他們合而為一》通諭 ( Ut Unum Sint),希望諸君能通過這篇文件可以自明,聖教宗是這樣闡述說:

在這個邁向合一的勇敢旅途中,信仰的透明性和慎重都要求我們要 避免虛偽的妥協主義和對教會規律的淡漠。 相反的,同樣的透明性和慎重也要求我們 拒絕敷衍了事的合一,甚至是一種偏見的對立,或是一種傾向以悲觀的角度看待壹切的失敗主義。要堅持這種對合一的看法,就是 要考慮所有啟示真理的需求,並不是要在大公主義運動上踩煞車。相反的,它意謂著要防止浮面式地解決問題,導致不穩定和不堅固的後果。尊重真理的義務是絕對的,難道這不正是福音的法律嗎?(79號)

誠如,湯漢樞機所說的「然而我們相信教宗方濟各作為普世教會合一與共融的維護者,他不會接納有損普世教會的信仰完整……」(《 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作為我們國內教友希望是如此……我們也更願意看到,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二零零七年《 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牧函能夠真正的落到實處,而不是即將名存實亡的成為一張廢紙。

關於「愛國會主教所行的聖事是不是有效?」這不僅僅是法典事情,也關系到神學上範疇,對這些法典和深度的神學,不是我們壹般教友所能厘清的論證。

筆者只明白一個狠簡單的道理,那就是:任何一個樞機或主教,隨個人的言行,都不在當信的範疇;即使教宗本人在口頭上,都不能算當守的道理。我們在信仰磐石上,只以真理(聖言)為準繩!

筆者不想把無用的話題,再浪費與那些“磚家們”玩弄這文字上的遊戲。

[完]


的確,國內教會面對的問題不能單單以「主教祝聖是否有效」為標準。反而由整個管治架構,中國共產黨的角色正正斷裂了地方教會跟羅馬教宗的共融,這似乎不但影響教會紀律,也威脅到天主教的核心信理:以伯多祿的繼承人保持共融。如果我們容許國內教會能在愛國會的操控,那麼不受無神論團體操控的不同東方教會豈不是更接近互相共融的狀態嗎?

筆者認為,這位來函讀者的意見值得我們好好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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