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禮儀憲章》( Sacrosanctum Concilium)中,提到禮儀改革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修訂彌撒禮典時,務必使每一部分的特點及其彼此之間的聯繫,清楚表現出來,並使信友更容易虔誠而主動地參與。 因此,只要確切保存其基本要素,禮節要簡化;歷代所作的重複或無用的增添,應該除去;某些年久失用的部分,如果適宜或需要,應該按照教父們的原始傳統,恢復起來。(《禮儀憲章》 n.50)
另外,在《禮儀憲章》第50條中也提到禮節簡化是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讓每一彌撒每一部分的特點和聯繫要「清楚表現」。問題是,重複容易定義,但何為「不必要」呢?或怎樣的重複會影響彌撒每一部分的特點和彼此間的聯繫,致使信友未能虔誠而主動地參與呢?這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了。

有時我們看《禮儀憲章》時忽略了一件事情,就是當時教會還沒有現時的「新禮彌撒」,當時會議教父在討論時心中所想的是現在稱為羅馬禮特殊形式的彌撒(Extraordinary Form of the Roman Rite),即很多時被稱為「舊禮彌撒」( usus antiquior),也稱為傳統羅馬禮(Traditional Roman Rite)。所以當我們在閱讀《禮儀憲章》時,我們必須要跟傳統羅馬禮彌撒對照著看才能明白;單單看新禮彌撒是很難理解梵二會議教父的思路的。
很粗略地看看平日及主日彌撒中,在傳統羅馬禮被簡略但仍存在於新禮彌撒的部分有垂憐經 ( Kyrie eleison)、懺悔禮 ( Confiteor)、「主,我當不起…」( Domine, non sum dignus…)。另外其實也有好幾個地方的「願主與你們同在」( Dominus vobiscum) 被減去了。
「主,我當不起…」由3次變成1次;垂憐經由 3 x 3 的對答變成 2 x 3 ,懺悔禮由神父先唸一次,輔禮人員再唸一次變成大家一起唸1。
有時筆者也想,例如重覆3次的「主,我當不起……」會妨礙信友虔誠而主動的參與彌撒聖祭嗎?而將垂憐經每一段少了一次的重覆,就能更加清楚表現這個部分的特點嗎?這些真的是「 重複或無用的增添」嗎?然而,這樣的重覆不就是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嗎」?
主,我當不起你到我心裡內,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靈魂就會痊癒。(捶胸) 主,我當不起你到我心裡內,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靈魂就會痊癒。(捶胸) 主,我當不起你到我心裡內,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靈魂就會痊癒。(捶胸)
不是更強調嗎?不是更合適於準備領聖體嗎?重覆這一行為本身就在表達著某事情非常重要,而對人的記憶、內化十分有用。禮儀本身就是利用標記說話的行為,「極簡主義」(minimalism) 真的和禮儀能夠相容嗎?值得深思。
- 肋未紀 16章及希伯來人書第5章均描述司祭在舉行贖罪祭時需分別處理自己及人民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