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香港的教友也頗為「幸福」,因為香港的教會基本上都不需要像其他地方教會般在公眾場合正面地討論不同的議題,如「同性婚姻」(台灣教會)、「人工抗孕」(美國教會)、回教徒對基督徒的逼害(非洲及中東教會)、無神論的迫害 (歐洲及美國教會)。然而這種「幸福」並不見得是甚麼好事。在美國教會反對奧巴馬的醫療改革中,教友加深了對會對人工抗孕教導的認知;香港教友總是有點懶洋洋的感覺,當未殺到埋身都未知痛。
這兩天見到面書在流傳著一篇文章《 世人皆是罪人,但同志不是罪犯》的台灣蘋果日報文章,作者名為簡靖航。文中作者自認「比多數教友」更認清「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反對同性性行為的教理」,「還……願意承認自己的教友身分」,而他「一次又一次的原諒這個教會對我所做的一切」。
文中其實他雖然沒有提到他自己的觀點,但然而在字裡行間他都表達著他對教會立場的不同意。例如他提到
同志團體的價值觀和想法或許和教會不同,但那應該透過理性溝通、以及天主賜與我們的愛和智慧去互相理解。
首先教會對同性戀的價值觀不是她自己的價值觀,而是基督所立的真理的價值觀,這是普世由始至終,由東到西都通行的真理。如果作者說他「一次又一次的原諒這個教會對我所做的一切」,我只想說,教會宣講真理不需要別人原諒。
教會對同志團體的口誅筆伐,是由於教會的「政策」?還是因為同志團體所追求的目標是在破壞家庭制度?作者說到
教會內的同志朋友逃的逃、傷的傷,有的人不再進教堂、不想聽到那些暗指同性戀者是破壞婚姻體制的禱詞、不想要聽到那些把同性戀者形容成破壞社會安定和諧者的言論。
如果有人因為教會宣講的真理要逃,那麼當耶穌在宣講他是真實食糧的講話後是否要收回以吸引猶太人回頭?如果教會說出真理會受傷,是否因為我們已活在一個已被扭曲的價值觀?
該文作者犯了一個思考的錯誤,就是假設了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必然同意同性戀行為。當然,教會責無旁貸應成立一些小組以協助有同性戀傾向人的過貞潔的生活﹝當然,同類的小組也適合未婚或已婚的教友﹞。但另一方面,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及所有教友﹞都應認識自己的性慾,然後學懂跟它相處,再將它導向真理。每個人都受原罪影響,每個人都有私慾偏情,但這些犯罪的傾向使人失去選擇「善」的自由﹝部分基督新教的錯誤就在於此﹞,因為每個人雖然很容易選擇錯誤的行為,但仍有選擇「善」的可能。我想偷懶,但也可以勤力;我想大吃大喝,但也可以控制自己;我想縱慾,但也可以過貞潔的生活。
文章題目說「同志不是罪犯」,對的;但在認識真理後,仍然堅持錯誤,或繼續同性戀行為,或推廣錯誤的思想,就是損害著自己跟天主之間的友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