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Alfie 安息吧!
整個星期都沒有寫文章,因為整個腦海都被 Alfie Evans 的事情佔據了,情緒太過混亂,下不了筆。結果今天, Aflie 回到父那裡去了。Resquiscat in pace.
早兩天,在 Facebook 上簡單寫了數筆,如下:
今天看良十三世 《新事物》通諭
近日的社會事件令筆者想起教宗良十三世於1891年頒布的《新事物》( Rerum Novarum) 通諭。
雖然通諭的內容的主題是說工人和錢,但也有些汲及土地的段落。
5. It is surely undeniable that, when a man engages in remunerative labor, the impelling reason and motive of his work is to obtain property, and thereafter to hold it as his very own. If one man hires out to another his strength or skill, he does so for the purpose of receiving in return w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satisfaction of his needs; he therefore expressly intends to acquire a right full and real, not only to the remuneration, but also to the disposal of such remuneration, just as he pleases. Thus, if he lives sparingly, saves money, and, for greater security, invests his savings in land, the land, in such case, is only his wages under another form; and, consequently, a working man’s little estate thus purchased should be as completely at his full disposal as are the wages he receives for his labor. But it is precisely in such power of disposal that ownership obtains, whether the property consist of land or chattels. Socialists, therefore, by endeavoring to transfer the possessions of individuals to the community at large, strike at the interests of every wage-earner, since they would deprive him of the liberty of disposing of his wages, and thereby of all hope and possibility of increasing his resources and of bettering his condition in life.
教宗提到,如果一個工人如果辛勞工作、儲蓄、並為更好的生活保障,將他的儲蓄投資在土地上,這樣的話,土地是他薪酬的另一種形式。因為教宗批評,社會主義者1 要求將個人的財產轉移到公用,是威脅着所有工作人口2 的利益,因為他們使他失去了使用自己薪金的自由,同時也奪取了他增加資源及改善生活狀況的一切希望及可能性。
筆者在十多年前聽方濟會的 Father Lionel 說他在聖地的生活,他常常強調一點:「有土地就有自由」。尤其在聖地,有土地就有自由做自己想做的東西,就安全,就有人,就有話事權。
因此,大陸、越南以及其他不少野蠻政權的那一種「發展就是硬道理」的態度,就是把個人的自由及財物擁有權放在「公家」之後。但這卻是首先直接傷害了個人的權益,在未見效果之前就先行相反了這「硬道理」所聲稱的目的。這樣倒頭來,人的尊嚴及自主性受損了,甚麼利益也不能補償了這般傷害。
在這邪惡的世代如何自處
在中國,一個以和平人權為終宗旨、終身獻身國家的知識份子,被自己的國家所殺死了。 悲憤的心情是人性最自然不過的反應:悲是因為他的愛國為民的情操完全被自己的國家所忽視、憤是因為他的國家竟視一個全心為人民奉獻一生的知識份子為自己的敵人般對待,完全違背一個國家對自己人民,甚或對任何一個人的責任及尊重。 以下只是筆者於這幾天的想法。不是評論,卻只是筆者作為一個普通基督徒對現在局勢的想法。當中思路頗為混亂,但也暫且記錄下來。
聖詠中不少的篇章均是天主的子民在不公義的境地向天主的呼喊:
應以新的心思變化自己——回應《曙暉》「永遠不出來?」
Nolite conformari huic saeculo, sed reformamini in novitate sensus vestri ut probetis quae sit voluntas Dei bona et placens et perfecta. (Rom, 12. 2)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 應以新的心思變化自己,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什麼是善事, 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羅馬書 12:2)
聖保祿以這樣的說話勸勉羅馬人及整個信友團體,正正就是提醒我們在內的基督信徒:我們不可以配合 ( con- form ari) 世俗的形態,卻要以基督的形態重新整合 ( re- form amini)。這種以基督為目標的革新是困難的,當中的痛苦不是由於基督缺乏慈愛,而是在於我們本身因原罪而有的私慾偏情,使我們不以天主的旨意 (voluntas Dei) 1 為優先,而單顧自己的意願。
然而基督的慈愛則是聖言 成了血肉,行走於巴勒斯坦講道及行奇蹟,以 自己的身體 經歷聖周五的苦難, 赤身露體 的被釘在十架上死,最終替我們取得 光榮復活的身體。 基督是真人真天主,祂的慈愛不是流於智者的說話,而是 血血肉肉的救贖。因此,保祿宗徒才大膽地說:「我們怎樣帶了那屬於土的肖像,也要怎樣帶那屬於天上的肖象。」(格林多前書 15:49)
我們的身體直接影響我們的復活、我們的救贖。 筆者這幾天收到朋友、讀者的邀請,就某「平信徒」專頁分享、大專聯會 2 的網誌《曙暉》的一個有關同性戀系列作回應,尤其集中在信理和倫理作回應。只要打好這兩個範疇的基督,它們的應用——即牧民 3 ——就能立竿見影。
筆者執筆之時,該系列剛出了兩篇( 一、 二),現找重點來回應。但在正式回應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為整個討論定義清楚。
罪: 違反天立意願的行為。由於天主是愛及智慧的根源,罪必然是違反愛及理智的,也違反人的本性 (nature) 及尊嚴。例如我殺人,我便違反了被殺者的人性尊嚴、我在太太工幹時跟另外的女人姦淫,就是違反了人類性的本性:夫婦間愛的結合和生育。
私慾偏情: 對罪惡的依戀,原罪的後果。本身私慾偏情不是罪,但它卻引誘我們犯罪。洗禮能洗去原罪,這私慾偏情卻是沒有洗去的剩餘 (residue of sins),它使我們傾向肉身而忘卻靈魂及天主。因此它是違反理智的,也是違反愛的。信友不是要配合與生俱來的私慾偏情,而是要以基督為目標,靠着基督的力量不斷悔改更新自己,以達之完滿。
貞潔: 貞潔不是單純的做「處女黨」或要對性行為感到「靦腆」,而是將天主給予的性和我們的身體、靈魂整合的德行。簡單說,就是 能夠將性 (sexuality) 按天主的計劃,按現時的身分運用的一種習慣。 未結婚的,持守貞潔就代表保護自己的身體、將自己作為禮物完全地保留給自己將來的配偶; 已婚的,以性行為作為愛的語言說出婚姻盟誓,將自己完全交付給配偶的其中一種表達,並對新生命保持開放,接受天主給予的子女,或在適當時候暫停性行為,以別的方式表達愛及互相交付; 為天國守貞的,持守性的能力,以基督或教會作為自己的配偶,將父職或母職 (fatherhood, motherhood) 在其他方面表達出來,例如傳教、照顧身邊或社會的其他人,將自己完全交托給基督在世的使命。
同性戀傾向 (Same sex attraction): 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對同性的人有性 或/及 情愛的衝動或傾向。 本身不是罪過。 而是像其他的私慾偏情一樣是原罪的後果,使我們的 Passion 有着不符合理智的衝動。例如貪吃就是有衝動吃我們不需要的食物、色慾就是我們忽略了性是愛的語言而變得只希望得到肉體 (甚或只是思想)的快感。
同性性行為: 違反人類性器官設計的性行為,使參與的人增加健康風險;更違背了天主設計人的原意,將性包含的愛、愉悅、生育三者拆散、違反貞潔的目標。因上述原因,這是罪過。
基本的重要概念有這些,我們不妨看看《曙暉》有沒有這樣的區別。以下是部分原文,我的 重點 及[筆記]。
[讀者來函]在失望中持守信德
剛剛的周日是香港的特首選舉日。讀者 Didymus 來函分享他在這次選舉的反省。 Didymus 提到我們作為基督徒,應以基督徒的目光看待社會中的事務。
《樂山樂水》的原則 + 回應林鄭月娥宣稱信仰不影響其政治決定的聲明
背景 # 據 報道:
林鄭月娥今日 [註:2017年2月3日] 接受商台節目《人民大道中》訪問,被問及一旦當選,香港會否啟動婚姻法。林鄭回應指,自己是相當虔誠的天主教徒,但會不斷提醒自己,不會用信仰決定政府政策立場。
# 網誌的責任 # 有好些教友說:「我們不必有立場呀!因為在教會內的立場很多,不必再說重覆的東西呀!」本來如果是個人名義的話而沒有立場,倒沒有人能投訴甚麼。 但如果是以「天主教」名義寫作的話,網誌作者或編輯就有道義責任表達天主教會的立場 (或聲明某文章和教會訓導相異),否則的話便很容易使天主教會的訓導模糊了。這對信友或教外人都是缺乏愛德的,一如已故的美國總主教 Fulton Sheen 說:
「在美國少於一百人憎恨羅馬天主教會,但數百萬人在憎恨一個他們 以為 是羅馬天主教會的誤解。」 “Not a hundred in the United States hate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but millions hate what they mistakenly think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is”
作為教友,我們有責任宣講天主教信仰的真理,一於基督的勸喻:
對林鄭月娥受天主召叫的回應的自言自語
先旨聲明, 我不是回應林鄭月娥的聲明,而是回應對這聲明的那些回應。
林鄭月娥在辭去政務司長職務,表明參選特首時說: 「可能是天主的召喚」
我不是在回應林鄭的發言,因為老老實實說,我不知道她經歷過甚麼,也不知天主是否有召叫她,或即使召叫她的目的是甚麼。不過……筆者的想法是……
耶穌聖名——應受尊崇的名字
梅瑟對天主說:「當我到以色列子民那裏,向他們說:你們祖先的天主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時,他們必要問我: 他叫什麼名字﹖ 我要回答他們什麼呢﹖」天主向梅瑟說:「 我是自有者。」又說:「你要這樣對以色列子民說:那「自有者」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天主又對梅瑟說:「你要這樣對以色列子民說:上主,你們祖先的天主,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和雅各伯的天主,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 這是我的名字,直到永遠;這是我的稱號,直到萬世。」(出谷紀 3:13-15)
梅瑟問有關天主的問題就是:天主的名字是甚麼?梅瑟問的原因就是, 天主的名字啟示著天主的本質。然而天主的答案很奇怪,思高譯本譯作「我是自有者」,已經夠奇怪;但原文本身更難明白,大概的意思是:「我是『我是』」。這嚴格來說不是一個名字,甚至可以說天主回答說:我沒有一個「名字」
天主沒有一個「名字」,因為祂的全能全知超越任何一個文字所表達的名字所包含的意義。 天主是一切的因,沒有誰可以給祂起名。不久後,天主又說:
色情文化的傷害——聖若望保祿二世的啟示
筆者剛剛開始閱讀 卡羅爾.華廸卡主教 (Bishop Karol Wojtyla)1 所著的《愛與責任》( Love and Responsibility)。這本書可以說是為將來華廸卡主教成為教宗後,連續一百多篇的星期三講道 (Wednesday Audience) 講論「身體神學」( Theology of the Body)2 的思想基礎。
李鏡峰主教:《慈悲聖年——聖神降臨節牧函》
中國教會在近幾十年一直多災多難,不少老教友、忠信的主教神父都吃了不少苦頭。但既然「殉道者的血是信仰的種子」,那麼中國教會其實也有不少令人敬仰的神職及平信徒。陝西省鳳翔教區的李鏡峰主教當年蒙冤入獄,被囚二十年才獲釋,獲教廷認可獲升主教,後接任鳳翔教區第三任主教。
李鏡峰主教近日頒布了牧函,很值得大家跟隨李主教的訓導深思一下。 原文
當真理之神來到時祂會將你們領向真理的全部(若16:13) # 親愛的主內兄弟姊妹們,願復活的主基督常與大家同在!
1.大家一定還記得很清楚,我們曾用了40天的克苦補贖[四旬期]紀念了耶穌的苦難與聖死,在默哀痛苦中哭唱了耶穌苦難聖死的祈禱聲中送別了耶穌到陰府去會見元祖亞當[聖周五],救他出離暗冥的一幕;又懷著對耶穌死後第三天復活的信仰,在沉默苦痛中與普世教會一起度過了那黑暗的 聖週五和聖週六之夜,終於在第三天黎明之前[復活節守夜],以歡聲不絕的阿肋路亞迎來了耶穌的光榮復活。接著又用了40天慶祝了耶穌復活與升天[復活節到升天節的40天]、最後再用10天的時間等來了耶穌預許的護衛者聖神的降臨。[升天節到五旬節的10天]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新:曾經偷著聚會祈禱的宗徒們(若20:19,26)開始公開向外教人大力宣講復活的耶穌(宗2:14)。從此結束了耶穌救世工程的全過程,懷著期待耶穌第二次光榮來臨的喜樂,開始度我們苦世的日常生活,進入了信仰生活的常年期。[李主教在這裡不單是在描述了我們對基督的信仰,而他是解釋教會的禮儀年曆如何幫助我們朝拜天主,以及增強對基督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