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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天主

愛聖體和愛近人 -- 十字架節反省及聖德蘭修女的啟示
大病初癒,連帶小孩子也病到不能上學,這兩三周好像有點荒廢了《樂山樂水》,實在有點抱歉! 早前在默想「光榮十字架」的奧秘,筆者是平信徒,最關注的當然是「光榮十字架」的牧民幅度,我們該如何實踐。另外,這也關係到我們該如何更有力量去以天主的愛去愛近人。 十字架的愛 # 基督在十字架上捨身,成全了「愛」。有些接近解放神學的人總把耶穌形容是一個失敗了的改革者,或祂是「革命尚未成功」便被權力殺死。這種想法錯了。瑪竇福音中,耶穌這樣說: 耶穌遂對他說:「把你的劍放回原處;因為凡持劍的,必死在劍下。你想我不能要求我父,即刻給我調動十二軍以上的天使嗎?若這樣,怎能應驗經上所載應如此成就的事呢?」 (瑪竇福音 26:52-54) 耶穌是自行決定祂要應驗經上所載,成為「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依撒意亞先知書 53:7; 彌撒中的 Agnus Dei /「羔羊頌」)。 耶穌是全權控制著自己生死,祂以完全的自由將自己完全獻給父,以滿全祂對教會的愛。 這就是十字架的意義,這是十字架的光榮。這就是聖歌 Crux Fidelis 為甚麼說十字架是「甜美之木」,因為這十字架是耶穌基督主動捨身的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