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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

感想:如何看待遍地「彩虹」
筆者facebook近日大量出現彩虹色profile pic,當然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全國允許同性婚姻,美國總統奧巴馬更在twitter上表示「Love win」「同性婚姻裁定是邁向平等的一大步。」Facebook上當然普天同慶,無數機構、專頁都欣喜並換上彩色頭像以示支持。 其中筆者發現有不少基督徒亦表達自己支持的論點,然而筆者對這種論點卻有點存疑。 圖片來源: news.hexun.com # 當中支持的基督徒最普遍最首要的論點是:
教宗方濟各:但這不是婚姻!
教宗方濟各:「被提案的不是婚姻,這是一種聯合。但這不是婚姻!將這事情說清楚非常重要,而我們需要說出來!」
家庭在教會及當代世界的聖召和使命」諮詢問卷綜合報告出爐
在《公教報》的 面書 頁及教區 網站,昨天刊登了「家庭在教會及當代世界的聖召和使命」諮詢問卷綜合報告主要內容,這份問卷當時由李斌生主教帶領團隊分析及撰寫報告。 快速地看了一次,筆者想分享若干想法:
Dolce & Gabbana :少有的宣言
其實本文不是說這名牌的產品,而是談談品牌的創辦人 Domenico Dolce 及 Stefano Gabbana 在最近一次的訪問中。最近他們二人接受意大利文雜誌 Panorama 訪問,內容引起頗大的回響。
再論曙暉.回「《曙暉來訊》林覺浩回應」一文
警告:長文! 自從所謂 Web 2.0 的概念興趣,人人均可在互聯網上發表意見,各種正確錯誤意見都在流傳。如果因為看到有錯誤意見就要馬上更正,那一日三十小時都不夠用。 普通意見如是,信仰道理更甚。即使有能力如保祿宗徒,面對著希臘人,都不可能把所有人導向真理。這是人力所限。然而近日收到讀者的電郵,告知《曙暉》有 文章 回應我們三個月前的《 天主教大專聯會曙暉專題的錯誤》,說他們內容會誤導其他教友,那筆者覺得都應有點回應,無論是應還《曙暉》一個公道,作學術及信仰討論,還是要重申筆者立場。而且既然林會長為了筆者的一篇短文,特別抽空落筆千字賜教,筆者不勝感激之餘,亦不能毫無回覆。
閱《世人皆是罪人,但同志不是罪犯》有感
有時香港的教友也頗為「幸福」,因為香港的教會基本上都不需要像其他地方教會般在公眾場合正面地討論不同的議題,如「同性婚姻」(台灣教會)、「人工抗孕」(美國教會)、回教徒對基督徒的逼害(非洲及中東教會)、無神論的迫害 (歐洲及美國教會)。然而這種「幸福」並不見得是甚麼好事。在美國教會反對奧巴馬的醫療改革中,教友加深了對會對人工抗孕教導的認知;香港教友總是有點懶洋洋的感覺,當未殺到埋身都未知痛。
續論另一篇「信住先!」的文章
同性戀行為道德上錯誤,是因為它違反了性在人性中的目標。而同性戀傾向,像所有其他人性的軟弱一樣,本身並非道德錯誤,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鼓勵。其中一個例子是,我們包容有酗酒傾向的人,是應該幫助他們擺脫這傾向,還是讓他們醉酒駕駛。 有關於同性戀問題,最近 Ignatius Press 出版了一本有關同性戀運動近代史的書《Making Gay Okay》,作者 Robert Reilly 只取用倫理道德及法律的原則,解釋同性戀運動在近年在美國社會如何破壞家庭及社會制度。Reilly 不利用天主教教理是因為 1.) 證明同性戀性行為及其推廣是道德上錯誤,這是所有信仰的人都合用的,及 2.) 同性戀性行為的錯誤是 pre-religious 的,就是宗教前問題,不需要神律,只需用自然律則可解答。 如果大家有留意, 天亞社中文網 一向取態左傾,著重主流社會意見多於教理及教會傳統。近日刊登了一篇作者自稱是「香港一位天主教徒」,名為「雷孟」的 文章。這一篇同樣是要我們對同性戀運動取採「信住先!」的態度。
天主教大專聯會曙暉專題的錯誤
大學時代的時候對天主教大專聯會沒有甚麼好感,原因是因為覺得它定位不清,推廣社會公義的時候注重「社會意見」多於公義。近日看到他們的主席的 一篇文章,更加感到他們對主義及社會情況認知頗為膚淺及受世俗傳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