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
由《身體神學》到《人類生命》(0)——前言
今年2018年是真福教宗保祿六世頒布《 人類生命》( Humanae Vitae, 英文)通諭50周年。這通諭對不少教友來說都是頗為陌生,就算知道也是不甚明白。
的確,很少神父會著重解釋及教導《人類生命》通諭,而慕道班導師亦很少有教導,但是我們是不可能忽略這部分的教會訓導。因為在1968年,保祿六世藉《人類生命—論節制生育》,相反世界潮流,堅持教會二千年來不變的訓導:「 人工抗孕是違反人類的性,是不道德的」。保祿六世在強調「負責任父母」 (responsible parenthood) 的同時,強調人工抗孕是違反道德的,相反應利用造物主在人身上奧妙的安排,以自然可孕期的周期區間孩子的來臨。而事實上,這種日漸成熟的「自然家庭計劃」發展到今天,成功率既高,而且亦為夫婦二人帶來不少其他身心靈的好處。
[讀者來函]基督徒看正義與法律
[編按:公義 (正義) 的課題一向都是社會關注的議題。以下是一篇讀者來函,作者是一位於法律界工作的天主教徒,他在文中分享我們作為基督徒,該如何以信仰的角度看待法律。]
「公義」或者「正義」 (justice),不是虛無縹緲的概念,而是一種實在的倫理美德 (virtue) [編註:天主教教理稱為「德行」],就是首要給予天主祂應得的,然後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 ( Iustitia suum cuique distribuit, Justice gives each one’s due.)
一如依撒意亞61:8所說,天主是「愛慕公義的上主」,祂對世人的要求很清楚:「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該亞6:8) 履行公義,要求我們以公正不偏的態度,對待近人:「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肋未紀19:15)
閱《世人皆是罪人,但同志不是罪犯》有感
有時香港的教友也頗為「幸福」,因為香港的教會基本上都不需要像其他地方教會般在公眾場合正面地討論不同的議題,如「同性婚姻」(台灣教會)、「人工抗孕」(美國教會)、回教徒對基督徒的逼害(非洲及中東教會)、無神論的迫害 (歐洲及美國教會)。然而這種「幸福」並不見得是甚麼好事。在美國教會反對奧巴馬的醫療改革中,教友加深了對會對人工抗孕教導的認知;香港教友總是有點懶洋洋的感覺,當未殺到埋身都未知痛。
新教友延續培育調查
早前,公教報報導了一份2014年的 新教友延續培育調查。簡略列出一些重點:
九成新教友有閱讀聖經,其中四成是在主日彌撒中。
只有四成新教友每主日參與彌撒,三成多數參與,超過一成間中參與。3%甚少參與主日彌撒。
超過八成新教友稱有按照聖經及福音精神生活。一成新教友稱很少考慮聖經及福音教訓,或多認同傳媒及般社會的價值觀。
有關於以上問題,筆者抽取了文件中有兩個很重要的圖表讓大家看,首先是釋奧期﹝即復活節開始,到聖神降臨節左右,約七個星期﹞ 彌撒出席率:,第二張是倫理生活。
Blessed Paul VI and Humane Vitae - 真福保祿六世及《人類生命》
老實說,真福保祿六世不算是我最喜愛的一位教宗,但無論如何,他的教導對現在的教會仍是非常有用。在他剛被 宣福 的日子,我想說的是他其中一份通諭:《 人類生命》。
《人類生命》可能是二十世紀天主教會最具爭議的一份通諭,然而香港的教友卻普遍不認識這份通諭,甚至不知道這份通諭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