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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聖樂傳統
筆者很早前提過,禮儀中用的音樂應是聖樂,最理想是使用教會建議的聖樂,即《 Graduale Romanum 》中的不同對經。筆者也就這個問題和讀者討論過,現在香港教區所用的頌恩雖然是教區所批准,但始終離《禮儀憲章》及《羅馬彌撒經書總論》的要求很遠,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教會以額我略曲為羅馬禮儀的本有歌曲,所以在禮儀行為中,如果其他歌曲條件相等,則 額我略曲佔優先。《禮儀憲章 n.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