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今天看良十三世 《新事物》通諭
近日的社會事件令筆者想起教宗良十三世於1891年頒布的《新事物》(Rerum Novarum) 通諭。教宗提到,如果一個工人如果辛勞工作、儲蓄、並為更好的生活保障,將他的儲蓄投資在土地上,這樣的話,土地是他薪酬的另一種形式。因為教宗批評,社會主義者要求將個人的財產轉移到公用,是威脅着所有工作人口2 的利益,因為他們使他失去了使用自己薪金的自由,同時也奪取了他增加資源及改善生活狀況的一切希望及可能性。
筆者在十多年前聽方濟會的 Father Lionel 說他在聖地的生活,他常常強調一點:「有土地就有自由」。尤其在聖地,有土地就有自由做自己想做的東西,就安全,就有人,就有話事權。
因此,大陸、越南以及其他不少野蠻政權的那一種「發展就是硬道理」的態度,就是把個人的自由及財物擁有權放在「公家」之後。但這卻是首先直接傷害了個人的權益,在未見效果之前就先行相反了這「硬道理」所聲稱的目的。這樣倒頭來,人的尊嚴及自主性受損了,甚麼利益也不能補償了這般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