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行
[讀者來函]基督徒看正義與法律
[編按:公義 (正義) 的課題一向都是社會關注的議題。以下是一篇讀者來函,作者是一位於法律界工作的天主教徒,他在文中分享我們作為基督徒,該如何以信仰的角度看待法律。]
「公義」或者「正義」 (justice),不是虛無縹緲的概念,而是一種實在的倫理美德 (virtue) [編註:天主教教理稱為「德行」],就是首要給予天主祂應得的,然後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 ( Iustitia suum cuique distribuit, Justice gives each one’s due.)
一如依撒意亞61:8所說,天主是「愛慕公義的上主」,祂對世人的要求很清楚:「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該亞6:8) 履行公義,要求我們以公正不偏的態度,對待近人:「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肋未紀19:15)
對「性」的反省
早前美國最高法院就 Obergefell v. Hodges 案件裁定聯邦政府及所有州份必須接納同性「婚姻」,這香港教友在網上的討論也頗為熱烈。但在談及同性「婚姻」的同時,其實大家在討論其間發現另一個有關的課題也浮現出來:「性」在人性的角色。 筆者對現代社會的印象就是:
Sex is overrated but undervalued.
「性」被過度重視但價值被忽略了。現代社會認為每個人既然有性衝動,就必需要發洩;但同時「性」這回事已變得廉價,彷彿不是甚麼值得重視的東西,隨便可以交給任何人。 不。「性」不是一樣便宜消費,而是一樣我們需要追求的事。筆者要說的不是說單單要追求「性行為」一回事,而是整個「性」 (sexuality)的完滿。「性」是人性的一個部分,是我們每個人的身份,就如我們各自的其他強弱項:貪吃甜吃、勇敢、愛說笑、愛耍小聰明、不喜歡運動、對小動物有愛心……每個人的身份都有很多方面,我們的「性」也是其中一部分:我們是男是女、在性慾方面的弱點、我們和同性及異性的相處……這種種都包括在我們整個的「性」 (sexuality) 之內。所以現代社會經常只時集中於「性行為」及「性慾」只是看整個人類的「性」的一小部分,並不能幫助我們真正理解「性」或我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