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考第一」的小朋友

有一次太太和另一名家長談到小孩子的教育,談到升學選擇及培育小孩子的方向。

該位家長都十分關注小孩子的升學,都關注不少的學校選擇。其中提到希望自己的小孩子升讀某一所天主教的傳統名校。太太說:「這一所學校都出了名對學業頗為催谷呀!」那位家長同意,並補充說:「這所學校既要求學生『好假 (裝模作樣)』、又要乖乖聽話讀書,同時又要很有創意和表現得很有不同的才能。」太太聽了,回覆說:「你真的想小孩子變成這樣?」該家長說:「那她都要扮啦!我已經不斷的訓練我的小孩子啦!」太太說:「那你不怕破壞親子關係嗎?」家長說:「都已全破壞了啦!但沒法子,要考學校就是這樣!」

我相信有不少家長和這位家長一樣,最希望自己的子女就是每年每科都拿第一名,仿佛「考第一」就是培育小孩的最高成就。筆者認為這種想法是很實用主義 (pragmatism) 的。實用主義的育兒方式就是要追求一切可量化的事物:有多少興趣班、有多少證書、考試有多少分數、學了多少樂器考試又有多少分……

640px-Pieter_Bruegel_d._Ä._066

我們教導追名逐利,還是信仰天主? [The Fight Between Carnival and Lent (by Bruegel the Elder, 1559)]

這些家長在做甚麼呢?這甚至不是教育小孩子「追名逐利」,這只是在教育小孩子追求完成一大堆沒有意義的工作目標,就像上班被催逼營業額一樣。這樣小孩子不明白讀書的意義,不懂得欣賞音樂藝術,不懂得關顧他人。他們表面也是很好的學生, 但在他們內在,唯有「完成目標」才是重要的。

這讓我想起聲稱讀書時期不斷「考第一」的林鄭月娥。她甚至說過因為習慣拿第一,所以曾因為「失手」考第四而傷心痛哭。無可否認,她在學時期學業的確非常出色。坊間曾形容林鄭月娥為「好打得」,筆者想這和她自己的好勝心很有關係。但到了大是大非時,她心中考慮的是她信仰的道理,還是仍然是追求下一個「第一」、下一個「目標達成」?

繼續閱讀

墮胎的再反思

就在這近期,聖若望保祿二世所說的「死亡文化」再一步踏進了愛爾蘭及阿根廷這兩個國家。愛爾蘭是傳統天主教國家,即是當年聖博德 (St. Patrick) 於五世紀所轉化的國度;而阿根廷則是當今教宗方濟各的家鄉。

有時聽到一些奇怪的說法,例如是「我不支持墮胎,但我也不能剝奪別人墮胎的自由。」、或是「教會應該減少說不准甚麼:不要說不准墮胎,但要多想想如何幫助未婚母親或提供領養」、甚至是「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感覺良好,但要改變世界成是基督徒的使命。」……

我們維護生命,不是因為我們守著古舊的法律,而是我們認為人的生命不能以任何事物取代。沒有人能夠為了自己「更方便地生活」而奪去另一個人的生命。筆者想花以下文章來讓大家有一個簡單易明的方法去反駁這些說法。


首先,我們得理解墮胎是一個殺人的行為,而殺害的是我們中最無力保護自己、最弱小的弟兄。教宗方濟各在2018年6月16日一個家庭協會的講話中,強調在天主的眼中,家庭是一男一女結合所組成,而教宗這樣談論墮胎:

Pope_Francis_meets_with_President_Park_Geun_hye_of_South_Korea_at_the_Vatican_on_Oct_17_2014_Credit_Daniel_Ibanez_CNA.jpg

我聽到現在很流行,或起碼很尋常,就是在懷孕的開始數個月,他們會去做檢查看看小孩是否健康或有問題,而 [若有問題的話] 首個選擇就是「拿掉它吧」

謀殺小孩……為了一個平靜的生活而除掉一個無辜的生命……我們和納粹主義一樣去維持種族的純潔,不過我們戴著白手套去做。

–教宗方濟各 2018年6月16日

教宗明確地指明,墮胎就是謀殺。所以讓我們慢慢看看以上所列出的謬誤。


1. 「我不支持墮胎,但我也不能剝奪別人墮胎的自由。」

與其用長篇大論解釋,我們不妨邀請前聖禮部部長方濟.阿林澤樞機 (Francis Cardinal Arinze) 作嘉賓作答:

阿林澤樞機說了以下比喻,評論支持「墮胎選擇權」的立法會議員:「我個人不支持走進國會而殺死你們全部人,但如果有人想這樣殺死你們,我要維護他的選擇權……但個人來說,我是不支持的。」

我們能夠說,我們維護生命,但讓別人有殺害他人生命的「自由」嗎?還是說,這根本就不是自由呢?

阿林澤樞機甚至說:你甚至只需要問一個初領聖體班的小孩子,如果一個國會議員,每一次都投票支持殺嬰的權利,他能夠領聖體嗎?小孩子馬上就能答到你。


2. 「教會應該減少說不准甚麼:不要說不准墮胎,但要多想想如何幫助未婚母親或提供領養」

這是一個奇怪的說法,說得好像教會,或其他維護生命的團體不能夠同時做兩件事情。

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道德要求每一個人都不能墮胎,但道德卻不要求每一個人都領養小孩。因此法律在這兩方面的要求有著顯著的分別:法律是一個廣泛性的法規,只能規定所有人都做或不做某些事情,例如禁止任何人墮胎;但對於一些需要個人辨別的事情,例如結婚、養育小孩、領養,是法律不能強迫的。兩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話說回來,其實不久前,香港的主教座堂、母親的抉擇及教區婚委會也有一起舉辦認識寄養及領養家庭的講座及分享。我們能否做更多,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否未有領養就不能禁止墮胎?我想禁止殺人的法例有必要優先處理。


3. 「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感覺良好,但要改變世界成是基督徒的使命。」

我不知道有誰會覺得「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的感覺良好」。有誰會為了「即時的感覺良好」而去反對「墮胎合法化」、或反對壓制言論自由的惡法等等。反對「墮胎合法化」,尤其在這死亡文化盛行的世界,是得不到讚賞的。有誰會因「即時的感覺良好」而去做這事?

我們如果能夠阻止惡法的制定,這種合符倫理所得的喜樂,是應該值得擁有的。這不是「即時的感覺良好」,而是像聖多瑪斯所說,這種喜樂是因為善在我們中間結出果實。這樣的話,這正正是我們所追求的喜樂。


耶穌說:「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我有一種應受的洗禮,我是如何焦急,直到它得以完成!」(路加福音 12:49-50) 我們要知道,世界必然有勢力反抗基督的法律。不要讓那些謬論阻礙我們推廣天主的法律。讓我們在社會中為最弱小的,未出生的嬰孩發一點聲。

夢境之思: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幾天前,筆者晚上睡覺時,不時因「欲戴『其器』,必承其重」而醒來,矇矓中亦發現自己於夢中默想此句。

早上醒來,找了原文出處,發現此句竟來自一套韓劇;相信是從前無意中偶爾見過罷了。而該句的原句為:「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欲達高峰,必忍其痛。」(或許是另有歷史及出處,知悉者請賜教)

此雖非出自甚麼文學典故,但句別具意思,甚至讓筆者默想了一會兒。

皇冠非人人能戴;權位、職位非人人擁有。但該皇冠能應喻作不同的事。

此皇冠有如自己的身份,不論該身份高或低,重或輕,每人作為天主子女的身份與地位,都十分重要——一個也不能少。

繼續閱讀

教宗思道五世遣責墮胎惡行

墮胎不是個當代社會才面對的問題。這個問題在不少古文明社會已出現。基督徒由一開始已遣責這般惡行,認為這是違反第五誡中的其中最嚴重的罪惡之一。

Sixtus_V

教宗思道五世

到了1588年,教宗思道五世 (Pope Sixtus V) 頒布 《毫無約束》(Effraenatam) 宗座憲章 (Apostolic Constitution) ,以極為嚴厲的語氣指責這種惡行,以及刻意殺嬰的人。


毫無約束地,放蕩的人犯罪違反「毋殺人」誡命;由各份宗座憲章的反覆遣責可見這些人的大膽無恥;我們既被上主放置於最高公義之座,因著最公義的原因,一方面更新舊的法律,另一方面亦擴充這法律而以合理的懲罰去限制執行這惡魔般的凶暴殘殺的人,他們毫不心怯地、殘忍地殺害仍藏在母胎的嬰兒。

Noticing that frequently by various Apostolic Constitutions the audacity and daring of most profligate men, who know no restraint, of sinning with license against the commandment “do not kill" was repressed; We who are placed by the Lord in the supreme throne of justice, being counseled by a most just reason, are in part renewing old laws and in part extending them in order to restrain with just punishment the monstrous and atrocious brutality of those who have no fear to kill most cruelly fetuses still hiding in the maternal viscera.

(Effraenatam perditissimorum hominum contra divinae legis praeceptum de non occidendo, peccandi audaciam atque licentiam, sanctissimis legibus, variisque Constitutionibus saepius repressam animadvertentes; cogimur Nos quoque in supremo justitiae throno a Domino constituti, justissima ratione suadente, vetera jura partim innovando, partim ampliando, eorum etiam immanitatem pari poena proposita coercere, qui immaturos foetus intra materna viscera adhuc latentes crudelissime necare non verentur.)

我們需知道,生命存在於受孕的一刻。這個新的生命,雖然我們看不到,聽不到,但卻已是一個完整的生命,擁有和我們一樣的尊嚴和權利。我們看不到聽不到,是因為這生命的潛能還未發揮,一如一個剛出生的嬰孩未能說話未能走路,但這不代表我們的生命比剛出生的嬰兒寶貴。我們絕不能因我們肉眼看不到這生命的美,就忽視這生命的重要性。

390px-Embryo_7_weeks_after_conception

在同一宗座憲章,教宗思道五世表明所有負責執行、協助、甚至鼓勵墮胎的人,都處予自科絕罰——即自絕於教會之,不能領受任何聖事,包括告解。這處罰到現在還是相同的:

1398 條 – 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

Can. 1398 A person who procures a completedabortionincurs a lataesententiaeexcommunication.

Can. 1398 — Qui abortum procurat, effectu secuto, in excommunicationem latae sententiae incurrit.

若得不到你的救贖,我們的人生便毫無價值了

Nihil enim nobis nasci profuit, nisi redimi profuisset. (Exultet)
若得不到你的救贖,我們的人生便毫無價值了。(逾越頌)

在剛過去的聖周六守夜慶典中,由執事所唱的 Exultet (逾越頌) 就有以上的這一句。這一句點出了整個聖周六的慶典核心:我們的人生意義、我們的得著,全繫於基督的救贖。

Oratory Easter Vigil 2017-3

Exultet – London Oratory (New Liturgical Movement)

這一句說話是完全相反世俗的觀念的,它完全否定了現世一切享樂的價值。它將我們整個人生都要以基督的救贖為核心,以祂的十架為核心。保祿宗徒也這樣說:

你們既然與基督一同復活了,就該追求天上的事, 在那裡有基督坐在天主的右邊。你們該思念天上的事不該思念地上的事 (哥羅森書 3:1-2)

繼續閱讀

婚姻和社會的迷思:閱〈為婚姻辯護〉後有感

wpid-wp-1426747472321.jpeg

筆者的文章,很少涉及一些社會時事或其他較「認真」的課題,不是不關心或有冷感,其實是筆者總希望逃避,因坊間的文章不時有很多很多的謬誤,但筆者不似這網誌其他作者有精力去回應或評論。(說穿了就是懶惰!)故筆者的文章多是輕輕鬆鬆的吧:煮煮飯,談談情,說說愛,一些無聊的對話。很久以前,有朋輩給我分享了一篇名為〈為婚姻辯護〉,與近年流行光說「愛」的潮流不同,是少有乎合天主教教理又顯淺易明的文章,就在這兒引述一些選段與大家作點分享吧。

現代社會錯誤的論調,就是在於宣揚婚姻是可被重新定義,以適應時代的改變。這其實是不理性的,並忽視了婚姻的本質。……

真的每一樣事都能重新定義嗎?道路或許可以有很多,但真理只有一個!

真的每一樣事都能重新定義嗎?道路或許可以有很多,但真理只有一個!

語言的偽術,在這個世代,特別是在香港社會,稍有留意時事的你也不會陌生吧。隨著時代的改變,的確很多客觀的情況或許已改變,但有很多東西的本質仍是不變。一個詞語或概念的定義,比大部分人的想像來得重要。但誰人有權力去定義這些詞語和概念呢? 繼續閱讀

母親是誰?

近期,《樂山樂水》的另一位作者分享她作為母親的不同感想(這裡&這裡&這裡),筆者覺得也值得深思。碰巧最近得知有認識的人的胎兒沒有了,故此筆者也另一個角度反省一下,究竟母親是誰?而母親的角色在現代教會及社會又有甚麼重要性?

筆者認為,母親的身分就是生命的守護者。她孕育她的子女,滋養他們,引導他們成長。母親是生命的至聖所 (tabernacle),而正正如此,「母親」是教會對抗「死亡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們教友必須明白「母親」的尊嚴,否則我們不能對抗這「死亡文化」。

pope_john_paul_ii_01_710804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通諭《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中訓導我們,現在我們正面對「死亡的文化」: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