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羅馬人書 13:8-10)

不久前跟小孩子解釋這段書信,其中的經驗想筆者也有些反思。筆者跟小孩子說:如果你能夠愛人,就不需要法律,不需要規則。因為當你能夠真正地去愛時,你便不用別人外加的規則,你也知道你該做甚麼,你自動就能遵守規則。

ST PAUL by Pompeo Batoni (1708-1787) from Basildon Park

聖保祿 (Pompeo Batoni, 1740-43)

小孩子聽到「不需要規則」時,都格外興奮;但當他們聽到「自動遵守規則」,他們又有疑惑,為何沒有規則也會遵守呢?其實成人也是一樣,大部分人在表面安份守己,其實暗地裡也希望能夠沒有規則地「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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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的再反思

就在這近期,聖若望保祿二世所說的「死亡文化」再一步踏進了愛爾蘭及阿根廷這兩個國家。愛爾蘭是傳統天主教國家,即是當年聖博德 (St. Patrick) 於五世紀所轉化的國度;而阿根廷則是當今教宗方濟各的家鄉。

有時聽到一些奇怪的說法,例如是「我不支持墮胎,但我也不能剝奪別人墮胎的自由。」、或是「教會應該減少說不准甚麼:不要說不准墮胎,但要多想想如何幫助未婚母親或提供領養」、甚至是「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感覺良好,但要改變世界成是基督徒的使命。」……

我們維護生命,不是因為我們守著古舊的法律,而是我們認為人的生命不能以任何事物取代。沒有人能夠為了自己「更方便地生活」而奪去另一個人的生命。筆者想花以下文章來讓大家有一個簡單易明的方法去反駁這些說法。


首先,我們得理解墮胎是一個殺人的行為,而殺害的是我們中最無力保護自己、最弱小的弟兄。教宗方濟各在2018年6月16日一個家庭協會的講話中,強調在天主的眼中,家庭是一男一女結合所組成,而教宗這樣談論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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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到現在很流行,或起碼很尋常,就是在懷孕的開始數個月,他們會去做檢查看看小孩是否健康或有問題,而 [若有問題的話] 首個選擇就是「拿掉它吧」

謀殺小孩……為了一個平靜的生活而除掉一個無辜的生命……我們和納粹主義一樣去維持種族的純潔,不過我們戴著白手套去做。

–教宗方濟各 2018年6月16日

教宗明確地指明,墮胎就是謀殺。所以讓我們慢慢看看以上所列出的謬誤。


1. 「我不支持墮胎,但我也不能剝奪別人墮胎的自由。」

與其用長篇大論解釋,我們不妨邀請前聖禮部部長方濟.阿林澤樞機 (Francis Cardinal Arinze) 作嘉賓作答:

阿林澤樞機說了以下比喻,評論支持「墮胎選擇權」的立法會議員:「我個人不支持走進國會而殺死你們全部人,但如果有人想這樣殺死你們,我要維護他的選擇權……但個人來說,我是不支持的。」

我們能夠說,我們維護生命,但讓別人有殺害他人生命的「自由」嗎?還是說,這根本就不是自由呢?

阿林澤樞機甚至說:你甚至只需要問一個初領聖體班的小孩子,如果一個國會議員,每一次都投票支持殺嬰的權利,他能夠領聖體嗎?小孩子馬上就能答到你。


2. 「教會應該減少說不准甚麼:不要說不准墮胎,但要多想想如何幫助未婚母親或提供領養」

這是一個奇怪的說法,說得好像教會,或其他維護生命的團體不能夠同時做兩件事情。

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道德要求每一個人都不能墮胎,但道德卻不要求每一個人都領養小孩。因此法律在這兩方面的要求有著顯著的分別:法律是一個廣泛性的法規,只能規定所有人都做或不做某些事情,例如禁止任何人墮胎;但對於一些需要個人辨別的事情,例如結婚、養育小孩、領養,是法律不能強迫的。兩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話說回來,其實不久前,香港的主教座堂、母親的抉擇及教區婚委會也有一起舉辦認識寄養及領養家庭的講座及分享。我們能否做更多,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否未有領養就不能禁止墮胎?我想禁止殺人的法例有必要優先處理。


3. 「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感覺良好,但要改變世界成是基督徒的使命。」

我不知道有誰會覺得「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的感覺良好」。有誰會為了「即時的感覺良好」而去反對「墮胎合法化」、或反對壓制言論自由的惡法等等。反對「墮胎合法化」,尤其在這死亡文化盛行的世界,是得不到讚賞的。有誰會因「即時的感覺良好」而去做這事?

我們如果能夠阻止惡法的制定,這種合符倫理所得的喜樂,是應該值得擁有的。這不是「即時的感覺良好」,而是像聖多瑪斯所說,這種喜樂是因為善在我們中間結出果實。這樣的話,這正正是我們所追求的喜樂。


耶穌說:「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我有一種應受的洗禮,我是如何焦急,直到它得以完成!」(路加福音 12:49-50) 我們要知道,世界必然有勢力反抗基督的法律。不要讓那些謬論阻礙我們推廣天主的法律。讓我們在社會中為最弱小的,未出生的嬰孩發一點聲。

Alfie 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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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ie Evans

整個星期都沒有寫文章,因為整個腦海都被 Alfie Evans 的事情佔據了,情緒太過混亂,下不了筆。結果今天, Aflie 回到父那裡去了。Resquiscat in pace.

早兩天,在 Facebook 上簡單寫了數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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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基督徒看正義與法律

[編按:公義 (正義) 的課題一向都是社會關注的議題。以下是一篇讀者來函,作者是一位於法律界工作的天主教徒,他在文中分享我們作為基督徒,該如何以信仰的角度看待法律。]


「公義」或者「正義」 (justice),不是虛無縹緲的概念,而是一種實在的倫理美德 (virtue)  [編註:天主教教理稱為「德行」],就是首要給予天主祂應得的,然後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 (Iustitia suum cuique distribuit, Justice gives each one’s due.)

一如依撒意亞61:8所說,天主是「愛慕公義的上主」,祂對世人的要求很清楚:「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該亞6:8) 履行公義,要求我們以公正不偏的態度,對待近人:「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肋未紀19:15)

law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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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主日彌撒請假的理由?!![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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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彌撒可以請假嗎?
有智慧的你們,肯定知道答案。
翻翻天主教法典天主教教理,或許你已知道答案。但人類總是要犯同一的錯誤,或每每總是[自己]遇到特別情況!

所以這篇小網誌不是要說教或指指點點,只是為一些常見的問題,以在香港的普遍情況下作小小的分享。(是的,暫不要說中國內地,非洲,柬埔寨,剛果,南極等地:P)如有不妥,歡迎賜教並一起討論,一起進步。(‘・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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