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的再反思

就在這近期,聖若望保祿二世所說的「死亡文化」再一步踏進了愛爾蘭及阿根廷這兩個國家。愛爾蘭是傳統天主教國家,即是當年聖博德 (St. Patrick) 於五世紀所轉化的國度;而阿根廷則是當今教宗方濟各的家鄉。

有時聽到一些奇怪的說法,例如是「我不支持墮胎,但我也不能剝奪別人墮胎的自由。」、或是「教會應該減少說不准甚麼:不要說不准墮胎,但要多想想如何幫助未婚母親或提供領養」、甚至是「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感覺良好,但要改變世界成是基督徒的使命。」……

我們維護生命,不是因為我們守著古舊的法律,而是我們認為人的生命不能以任何事物取代。沒有人能夠為了自己「更方便地生活」而奪去另一個人的生命。筆者想花以下文章來讓大家有一個簡單易明的方法去反駁這些說法。


首先,我們得理解墮胎是一個殺人的行為,而殺害的是我們中最無力保護自己、最弱小的弟兄。教宗方濟各在2018年6月16日一個家庭協會的講話中,強調在天主的眼中,家庭是一男一女結合所組成,而教宗這樣談論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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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到現在很流行,或起碼很尋常,就是在懷孕的開始數個月,他們會去做檢查看看小孩是否健康或有問題,而 [若有問題的話] 首個選擇就是「拿掉它吧」

謀殺小孩……為了一個平靜的生活而除掉一個無辜的生命……我們和納粹主義一樣去維持種族的純潔,不過我們戴著白手套去做。

–教宗方濟各 2018年6月16日

教宗明確地指明,墮胎就是謀殺。所以讓我們慢慢看看以上所列出的謬誤。


1. 「我不支持墮胎,但我也不能剝奪別人墮胎的自由。」

與其用長篇大論解釋,我們不妨邀請前聖禮部部長方濟.阿林澤樞機 (Francis Cardinal Arinze) 作嘉賓作答:

阿林澤樞機說了以下比喻,評論支持「墮胎選擇權」的立法會議員:「我個人不支持走進國會而殺死你們全部人,但如果有人想這樣殺死你們,我要維護他的選擇權……但個人來說,我是不支持的。」

我們能夠說,我們維護生命,但讓別人有殺害他人生命的「自由」嗎?還是說,這根本就不是自由呢?

阿林澤樞機甚至說:你甚至只需要問一個初領聖體班的小孩子,如果一個國會議員,每一次都投票支持殺嬰的權利,他能夠領聖體嗎?小孩子馬上就能答到你。


2. 「教會應該減少說不准甚麼:不要說不准墮胎,但要多想想如何幫助未婚母親或提供領養」

這是一個奇怪的說法,說得好像教會,或其他維護生命的團體不能夠同時做兩件事情。

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道德要求每一個人都不能墮胎,但道德卻不要求每一個人都領養小孩。因此法律在這兩方面的要求有著顯著的分別:法律是一個廣泛性的法規,只能規定所有人都做或不做某些事情,例如禁止任何人墮胎;但對於一些需要個人辨別的事情,例如結婚、養育小孩、領養,是法律不能強迫的。兩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話說回來,其實不久前,香港的主教座堂、母親的抉擇及教區婚委會也有一起舉辦認識寄養及領養家庭的講座及分享。我們能否做更多,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否未有領養就不能禁止墮胎?我想禁止殺人的法例有必要優先處理。


3. 「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感覺良好,但要改變世界成是基督徒的使命。」

我不知道有誰會覺得「反對不義的法律只是即時的感覺良好」。有誰會為了「即時的感覺良好」而去反對「墮胎合法化」、或反對壓制言論自由的惡法等等。反對「墮胎合法化」,尤其在這死亡文化盛行的世界,是得不到讚賞的。有誰會因「即時的感覺良好」而去做這事?

我們如果能夠阻止惡法的制定,這種合符倫理所得的喜樂,是應該值得擁有的。這不是「即時的感覺良好」,而是像聖多瑪斯所說,這種喜樂是因為善在我們中間結出果實。這樣的話,這正正是我們所追求的喜樂。


耶穌說:「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我有一種應受的洗禮,我是如何焦急,直到它得以完成!」(路加福音 12:49-50) 我們要知道,世界必然有勢力反抗基督的法律。不要讓那些謬論阻礙我們推廣天主的法律。讓我們在社會中為最弱小的,未出生的嬰孩發一點聲。

教宗思道五世遣責墮胎惡行

墮胎不是個當代社會才面對的問題。這個問題在不少古文明社會已出現。基督徒由一開始已遣責這般惡行,認為這是違反第五誡中的其中最嚴重的罪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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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思道五世

到了1588年,教宗思道五世 (Pope Sixtus V) 頒布 《毫無約束》(Effraenatam) 宗座憲章 (Apostolic Constitution) ,以極為嚴厲的語氣指責這種惡行,以及刻意殺嬰的人。


毫無約束地,放蕩的人犯罪違反「毋殺人」誡命;由各份宗座憲章的反覆遣責可見這些人的大膽無恥;我們既被上主放置於最高公義之座,因著最公義的原因,一方面更新舊的法律,另一方面亦擴充這法律而以合理的懲罰去限制執行這惡魔般的凶暴殘殺的人,他們毫不心怯地、殘忍地殺害仍藏在母胎的嬰兒。

Noticing that frequently by various Apostolic Constitutions the audacity and daring of most profligate men, who know no restraint, of sinning with license against the commandment “do not kill" was repressed; We who are placed by the Lord in the supreme throne of justice, being counseled by a most just reason, are in part renewing old laws and in part extending them in order to restrain with just punishment the monstrous and atrocious brutality of those who have no fear to kill most cruelly fetuses still hiding in the maternal viscera.

(Effraenatam perditissimorum hominum contra divinae legis praeceptum de non occidendo, peccandi audaciam atque licentiam, sanctissimis legibus, variisque Constitutionibus saepius repressam animadvertentes; cogimur Nos quoque in supremo justitiae throno a Domino constituti, justissima ratione suadente, vetera jura partim innovando, partim ampliando, eorum etiam immanitatem pari poena proposita coercere, qui immaturos foetus intra materna viscera adhuc latentes crudelissime necare non verentur.)

我們需知道,生命存在於受孕的一刻。這個新的生命,雖然我們看不到,聽不到,但卻已是一個完整的生命,擁有和我們一樣的尊嚴和權利。我們看不到聽不到,是因為這生命的潛能還未發揮,一如一個剛出生的嬰孩未能說話未能走路,但這不代表我們的生命比剛出生的嬰兒寶貴。我們絕不能因我們肉眼看不到這生命的美,就忽視這生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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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宗座憲章,教宗思道五世表明所有負責執行、協助、甚至鼓勵墮胎的人,都處予自科絕罰——即自絕於教會之,不能領受任何聖事,包括告解。這處罰到現在還是相同的:

1398 條 – 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

Can. 1398 A person who procures a completedabortionincurs a lataesententiaeexcommunication.

Can. 1398 — Qui abortum procurat, effectu secuto, in excommunicationem latae sententiae incurrit.

[讀者來函]基督徒看正義與法律

[編按:公義 (正義) 的課題一向都是社會關注的議題。以下是一篇讀者來函,作者是一位於法律界工作的天主教徒,他在文中分享我們作為基督徒,該如何以信仰的角度看待法律。]


「公義」或者「正義」 (justice),不是虛無縹緲的概念,而是一種實在的倫理美德 (virtue)  [編註:天主教教理稱為「德行」],就是首要給予天主祂應得的,然後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 (Iustitia suum cuique distribuit, Justice gives each one’s due.)

一如依撒意亞61:8所說,天主是「愛慕公義的上主」,祂對世人的要求很清楚:「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該亞6:8) 履行公義,要求我們以公正不偏的態度,對待近人:「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肋未紀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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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是誰?

近期,《樂山樂水》的另一位作者分享她作為母親的不同感想(這裡&這裡&這裡),筆者覺得也值得深思。碰巧最近得知有認識的人的胎兒沒有了,故此筆者也另一個角度反省一下,究竟母親是誰?而母親的角色在現代教會及社會又有甚麼重要性?

筆者認為,母親的身分就是生命的守護者。她孕育她的子女,滋養他們,引導他們成長。母親是生命的至聖所 (tabernacle),而正正如此,「母親」是教會對抗「死亡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們教友必須明白「母親」的尊嚴,否則我們不能對抗這「死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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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通諭《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中訓導我們,現在我們正面對「死亡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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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看得見的美才值得保留?

現代社會有時很虛偽,當很多人經常提出要捍衛甚麼甚麼尊嚴,要堅持道德,其實只是在維護著自己喜歡的東西。

筆者最新看到以下一段短片:

禿鷲對很多人來說不是漂亮的生物,牠們吃動物屍體,又不友善。然而牠們在整個生態平衡上有著重要的地位。牠們卻被不同的藥物所毒死、被迷信的人所殺害。然而大家都會因為牠們的外貌而選擇不去想牠。也因為這個源故,宣傳保護環境的機構和活動都用熊貓、Q版蝴蝶等等的可愛圖片做標誌及宣傳。雖然熊貓絕種了造成的後果遠遠不如禿鷲、蜜蜂絕種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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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聖殉道嬰孩 — 香港的嬰兒

那時,黑落德見了自己受了士們的愚弄,就大發忿怒,依照他由賢士們所探得的時期,差人將白冷及其周圍境內所有兩歲及兩歲以下的嬰兒殺死,於是應驗了耶肋米亞先知所說的話:「在辣瑪聽到了聲音,痛哭哀號不止; 辣黑爾痛哭她的子女,不願受人安慰,因為他們不在了。」(瑪竇福音 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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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ssacre of the Innocents (detail) by Lucas Cranach the Elder [圖片:Wikimedia]

12月28日,教會慶祝「諸聖嬰孩殉道慶日」。當日黑落德王為了自私的原故,害怕生命(耶穌基督)而犧牲眾多嬰孩的生命。今天不斷被殺害的嬰孩在哪裡?你看不到他們,因為他們在未見到陽光的一刻,在吸過第一口氣之前便被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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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方翻譯] 教宗方濟各就慈悲特殊禧年給予信眾大赦的信函

昨天9月1日羅馬中午時分,梵蒂岡公布了一封教宗就慈悲聖事的信函,筆者略盡綿力,做了個很粗疏的翻譯。重點[意見]


給我可敬的兄弟
Rino Fisichella 總主教
推動新福傳宗座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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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特殊禧年快要來臨之際,我願集中在數項我認為需要留意的重點,好讓聖年的慶祝能夠對所有信徒來說成為一個真實與天主慈悲相遇的時刻。這實在是我的願望:這禧年讓人感受到父的親近,祂的溫柔像是能夠觸摸到的,這樣每個信友的信德都能夠得以堅定,這信德的見證將更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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