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危機——(下:建立及維繫信仰團體)

筆者在之前的兩篇文章 ()中分享了筆者眼中,當今教會正遇到一個甚麼樣的危機,以及在個人家庭及小團體兩方面,如何以信理及靈修打好更新教會的基礎。筆者並不認為這些方法已經足夠,筆者也沒有想過這些已是萬全之計。然而,筆者認為,如果這兩點沒做好,之後說甚麼也是沒有用。

要更新教會,首要是前文提到的加強靈修及深化信理,然而這些只是基礎。一如建屋一樣,單單打好樁是不能建成一所能住人的屋。我們必須在這基礎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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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更新我們的信仰團體,作世界的光嗎?


建立團體

1. 團體的基礎——聖召及「身體的配偶性意義」 (Spousal meaning of the body)

聖女小德蘭認為自己沒有出色之處,但她說她的聖召就是「愛」。

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其《身體神學》中指出:「男人和女人是為了婚姻而受造的」 (TOB 19, 20.02.1980)。聖教宗指出,天主創造的人性有著配偶性意義,人要滿全這配偶性意義,就是「婚姻」及「為天國守貞」。這兩個聖召正正就是我們要建立團體的兩個支柱,缺一不可。正正是這兩種不同但互補的聖召是如此重要,筆者希望先分享一下為何聖若望保祿二世的《身體神學》正正就是回應著這教會危機的一個重要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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