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基督徒來說,歷史中最大的事情當然就是基督降生成人、受難致死、復活成天。理所當然地,基督徒也自然地以耶穌基督的降世來計算時間。時間按耶穌基督來計算,祂出生之後的年份就是 Anno Domini ﹝主曆;直譯「上主之年」﹞,或 Anno salutis nostrae ﹝直譯「我們救恩之年」﹞。這就一如我們聖周六祝聖復活蠟燭的禱文一樣:
[在這裡,筆者想起了 G.K. Chesterton 說的一句話:「我們不想要一個宗教在我們正確的時候它也正確。我們想要一個宗教在我們錯的時候它是正確的。(We do not really want a religion that is right where we are right. What we want is a religion that is right where we are wrong.)」很多人同時希望教會能夠改變她在不同方面的道德訓導,但又要同時保存她教會的身份。這是不可能的,一如上一篇本篤已提過,教會的教理和教會的道德訓導是一體的,不能拆散。]
筆者相信,當一個基督徒,就是和耶穌基督建立一個親密的關係。這種關係應該是直接讓我們接觸到耶穌,而不是單單地為了滿全規則地每周望彌撒、守齋、行善功、甚或推動某些意識形態或社會運動。我們和耶穌的關係,應該是個人化,也同時是有社交的幅度。我們和基督的關係應該是個人化,但不是個體化。(personal, but not individualis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