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
一個奧斯定會士成了教宗,然後呢
大家如果接觸教區神父比較多,也會知道他們在晉鐸時,也會有獨身、服從的承諾。而修會會士,不論是神父或單純的會士,都會發聖願,常見的是「神貧」、「貞潔」及「服從」。有些修會也可能有額外的聖願,例如終身留在某一隱修院的「恆常願」。而修會會士的會規也往往規定會士們要一起居住,方便他們一起祈禱、做靈修。
問題就來了,如果一個修會會士成了教宗,他的聖願怎麼辦?
名不正則言不順——《樂山樂水》的命名考慮及天主教法典第300條
《樂山樂水》成立之初,筆者和其他作者都考慮過這裡的名字。筆者打算分享一下我們命名這網誌的考慮,包括 意義 及 天主教法典 的問題。
《樂山樂水》名字出處 # 名字《樂山樂水》1 取自「論語.雍也」:
子曰:「 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知者樂,仁者壽。」
筆者相信,智慧/知識 ( sapiens),以及仁愛 ( caritas)均是實踐天主教信仰的重要元素。
提前彌撒可提前多久?
禮儀改革後的其中一樣改動是容許所謂的「提前彌撒」,即在星期六的晚上參與主日的彌撒1,讓在主日需要工作的教友能夠滿全主日本份。這對現代教友來說的確有幫助,因為現代社會的確多了很多工種是需要全年無休的。
相關的法典如下:
1247 條 -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
1248 條 - 1 項 -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2 項 - 如因缺乏聖職人員或因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參與感恩祭時, 懇切希望信徒參加在本堂區或在其他聖所,依教區主教規定所舉行的聖道禮儀,或個人以相當的時間做祈禱,或在家祈禱,或斟酌情形, 幾個家庭團聚做祈禱。
筆者題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筆者近日在網上見到這個宣傳:
這是機場信友團體的宣傳海報。這團體在推廣在機場這重要的港口的牧靈工作,是值得我們欣賞及支持的。但這裡有一個問題: 在星期五的「主日提前彌撒」能叫「主日提前彌撒」嗎?
由陳德雄短文看婚姻法典問題
剛剛在 Facebook 看到陳德雄神父寫了這篇短文,筆者雖不是法典專家,但也請容許筆者插嘴討論。
很多教友都不知道,教會有自己的法律。這法律是為了管理全球拉丁教會天主教徒 (東方禮教會有自己的法律,所以他們叫做 sui juris)、神職、修道人、各教區、修會、自治法團、教廷等等個人及組織的生活、行政、財政等等。法典的原文為 拉丁, 中文 及 英文 等譯文是為了方便理解。每一個天主教徒由領洗開始,他的教會公共生活就受法典所管轄,例如甚麼時候可以初領聖體,歸屬哪一個堂區,哪一個教區等等。
現代教友很容易被世俗錯誤思維影響,以為婚姻是兩個人,或只是兩個家庭的事,其實這是錯的,婚姻由一開始便是整個社會的事。 婚姻不單單是兩個人或兩個家庭的承諾,而是整個社會所願意承擔的一個盟約,所以婚姻除了有男女承諾的部分,亦不能排除法律的部分。